“樓上分析的很有道理,過失致人死亡這條罪名適用於王五,負過刑事責任之後,他還要對馬六一家人進行民事賠償。”
當然,對於這種答案,也有持反方觀點的。
“可是王五並沒有取得駕駛證,也沒有上路,隻是在駕校的場地練車,我想著應該是駕校的責任吧。”
“彆忘了,王五可是在駕校練車時發生的事故,他的教練也應該為此事負責任吧。”
“不錯,王五學車時跟駕校簽訂的有合同,也是交過錢的,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駕校應該為王五行為買單。”
這個答案讓林河眼前一亮,不錯,已經很接近正確答案了。
“尼瑪,撞死人屬於刑事案件,這種責任駕校也要負,你咋不上天呢。”
“就是,駕校最多可以替王五賠償一部分民事責任,刑事責任的話還要王五去承擔,不然人家開個駕校,莫名其妙的就要去坐牢,這要太離譜了吧。”
“對,這簡直就是離譜它媽媽給離譜燒紙……離譜死了。”
……
評論區可以說是熱鬨至極,差不多每分鐘都有上千條消息討論王五到底有沒有犯罪,雙方各抒己見,爭得難解難分。
林河看到這裡微微一笑,這才是理想的直播氛圍嘛。
剛才隻有一個人在那裡乾講,真是太沒意思了。
他乾咳一聲,清了清嗓子道:“這個故事的標準答案是王五並不涉及犯罪,也不用向馬六的家人作出任何經濟賠償!”
此話一出,剛才持無罪觀點的人樂了,而剛才那些認為王五有罪的人則是有些傻眼。
“不可能吧,刑事責任沒有,而且還不用向馬六家人賠償?”
“主播雖然我很相信你,但我還是需要你給我一個解釋。”
“垂死病中驚坐起,牆都不扶就扶你,這王五也是這麼野的嗎?”
“雖然我覺得難以置信,但這話是從主播嘴裡說出來的,所以我覺得還是判王五無罪好了,緊急避險了解一下。”
掃了一眼評論區,林河繼續說道:“嗯,大家先聽我說和其中牽扯到的法律知識,等我講完之後,大家如果有異議再提出來。”
“我國《道路安全交通法實施條例》二十條有規定,學員在學習駕駛技術過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法違規行為或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隨車教練承擔責任。”
“而王五是在駕校學車,他還沒有完全掌握駕駛技術,在學車過程中,對發生的危險無法充分預見,所以,發生任何事故都應該由教練承擔。”
“這個教練不但要對王五的行為承擔刑事責任,連帶著民事責任也要一起承擔了。”
“這裡需要特彆提及一點,教練是駕校的員工,在教習王五練車時,是在履行自己的職務。”
“《民法典》1191條規定,用人單位工作人員在執行自己的職責時,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用人單位承擔過責任後,可以向故意或者有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責。”
“也就是說,馬六家人的賠償,應該由駕校賠償,當然,駕校賠償過之後,也可以向教練追責。”
“因此,王五並不用向馬六的家人賠償任何民事責任,這點大家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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