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啊,自己要是遵紀守法,不犯錯誤,人家想訛你也訛不到。”
“大家先不要仇富,其實真正的有錢人都挺低調的,那些開豪車戴名表的隻是虛榮心在作祟罷了。你就比如我吧,平日裡上下班都是坐公交車,有誰能想象,我家裡還有一輛二手電動車,就連夜裡睡覺電風扇都是開三檔的。”
……
這邊,林河聽了阿姨的故事,心中也是有些同情,開口說道:“阿姨,你先彆哭,其實對方完全就是在嚇唬你的,這件事情你根本就不可能坐牢。”
“而且,就算對方想要起訴你,法院也是不會受理的。”
“真的嗎,張老師,你都不知道為了這件事,我已經好幾天都沒有睡好覺了,而且我家那口子知道後整天跟我吵架,罵我沒長眼睛,乾個服務員都乾不好。”
女子的聲音有些哽咽的說道。
“嗯,是真的。”
“其實這個問題我之前王五那個案例中已經講過了,依舊是根據民法典1191條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任務造成對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賠償。”
“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
“也就是說,對方隻能向你們飯店追償,這點是合乎法律的。”
“至於向你要求賠償,這點是不合規的,法院根本就不會支持。”
“我這樣說阿姨你聽明白了嗎?”林河道。
“哦,哦,我好像聽懂了,又好像沒聽懂。”
半晌之後,女子又問道:“那對方要是真的把我們老板告了,是不是我們老板就要賠她五萬塊錢了。”
“也不一定的。”
林河微微一笑,耐心解釋道:“這就又涉及到《民法典》一千一百八十四條規定了。”
“侵害他人財產時,財產的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市場的價格或者其它合理的方式計算。”
“根據法律中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對方還需要證明她的包包的確是正品,經過鑒定,損失也確實是達到了五萬元錢,隻有這樣法院才會支持五萬元賠償。”
“說不定,她那個包是假的呢。”
“這樣的話,根本就不用賠她那麼多。”
聽了林河的話,女子輕舒一口氣,“張律師你要是這麼講的話,那我就放心了。”
“那個女人穿的很一般,長得也不漂亮,一看就不是能夠買得起驢包的人。”
“對了,我還想問一下,如果那女的說的都是真的呢?”
“那就很抱歉了。”林河輕歎一聲:“這樣的話,你們老板隻能賠人家五萬塊錢了。”
“然後,你們老板同樣也有權利讓你對這五萬元的損失做出補償。”
“好了,阿姨再見!”
切斷連線後,直播間的氣氛有些沉悶。
畢竟,這個世界上最多的還是普通人,五萬塊錢都是他們一年的收入了。
一下子要賠出去一年的工資,這事擱誰身上都不好受。
“唉,隻希望那女人的包是假的,或者損失沒有那麼大,不然五萬塊錢賠出去,這阿姨隻怕要難受好幾年的。”
“普通人遇上這事,還真夠倒黴的。”
“誰說不是呢,就像你開車一樣,就算是再小心,也有犯錯誤的時候,意外保不齊什麼時候就來了,要是碰上一輛豪車,保險沒買夠,哭都來不及。”
看到這些評論,林河正了正神色道:“法律的意義,不是保護絕大多數人的利益,也不是保護小部分人的利益。”
“而是為了保護每一個公民的合法財產和生命安全。”
“就像是那個非常著名的火車道故事一樣,五個孩子在火車正常行駛的軌道前方玩耍,而另一個孩子在備用軌道上玩耍,難道要犧牲另一個孩子,去拯救那五個犯錯誤的孩子嗎?”
“不,不能這樣做,用羅哥的話說就是生命是不能比較的。”
“好了,咱們繼續接通下一位連麥對象。”
【叮……】
就在林河剛說完這話的時候,小機靈鬼係統出來打招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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