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意了。
他沒想到,這個跟自己年齡相仿的年輕人,辯論能力竟然會如此出色。
原本開庭之前,他還想著重判馬超呢,現在看來,對方這刑期怕是還要減輕一些。
咚!
“下麵請被告辯護律師發言!”
楊青信三人一錘子下去,饒有興致的看著林河。
龍國律師三百萬,張三麵前儘低眉!
既然他都出場了,要是不讓被告來個無罪釋放,這多多少少有損三哥的威名是不!
楊青山三人,對林河接下來的表演很是期待。
林河起身,侃侃而談,“既然原告方改變之前的互毆觀點,承認了我的當事人是在行使自己的防衛權,那麼我想,防衛過當這條罪名就不再適用於我的當事人了。”
“在刑法二十條關於正當防衛的解釋中,有這麼一條叫做無限防衛權!”
“所謂無限防衛權,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情形下采取的防衛行為,沒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對其防衛行為的任何後果均不負刑事責任的權利。”
“五名醉漢對馬超的毆打,甚至是使用了凶器,這已經嚴重威脅到了他的生命安全!”
“對於對正在進行的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而五人行為,恰恰就是在行凶,乃至進一步演變為殺人,因此我的當事人正是在行使自己的無限防衛權。”
林河說完,淡淡一笑,眼神強大而自信!
關於最高法設置的無限防衛權一說,一經出台,就立刻引起了相當大一部分人的反對。
很多人認為,從無限防衛權的曆史發展軌跡來看,無限防衛權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缺乏法益的均衡性。
其二則是沒有限度的防衛,往往會給事情本身帶來更為嚴重的後果,很多受害者都會借機發揮,把事態擴大。
拋開部分反對人的意見不談,無限防衛權還對主體條件,對象條件,範圍條件,時機條件,主觀條件都有著很高的要求。
這也是它很少被人提及的原因。
不過,在林河看來,馬超的行為,無論怎麼看,都是符合無限防衛權的要求的。
“我反對!”
杜磊出聲道。
“請原告方說出你反對的觀點!”
不等敲錘人說話,林河直接搶答,眼神逼視對方道:“主觀條件,主體條件,對象條件,實際條件。”
“現在,請你來告訴我,馬超在行使無限防衛權當中,到底有哪些行為跟上述要求不符?”
林河的語速很快,根本就不給對方思考時間。
“眾所周知,法院是個誰主張,誰舉證的地方。”
“你既然反對我的觀點,那就請拿出相應的證據來!”
我……
杜磊有些懵逼了,不是,誰主張誰舉證,是這麼用的嗎?
這話聽上去沒毛病,但總感覺哪裡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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