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三作為李四的好兄弟,這兩天為李四忙前忙後,晚上又喝了一斤白酒。”
“本來,張三是要回家去的,但是李四不放心大晚上的讓他一個人回去,就讓他在家中住下了。”
“晚上,新娘上廁所後,誤入張三的房間,一番挑逗之下,張三也是將錯就錯。”
“第二天,隨著新娘的一聲尖叫,大家都知道了這件事情。”
“李四一家人認為家醜不可外揚,提議讓張三賠償十萬塊錢了事。”
“但是呢,張三大呼委屈,覺得自己並沒有做錯什麼事,說到底都是酒精惹得錯。”
“李四無奈,將張三告上法庭,請問,在這件事情中,張三有沒有犯罪行為,要不要對新娘也就是李四一家人做出賠償!”
林河說完,一臉微笑的盯著屏幕,靜待這一屆好學上進的網友留言。
“哇哦,還有這樣的事情?我雖然聽不明白主播的故事,但我整個人表示大為震驚!”
“聽完主播的故事,我忽然好想去做伴郎,直播間裡有沒有網友最近要結婚的,我可以給你們去做伴郎,免費的那種!”
“曹賊,我李四與你勢不兩立!”
評論區先是一陣調侃聲,然後這才回歸正題。
“我覺得吧,張三的行為並不構成犯罪,畢竟他的名字叫做張三,彆問我為什麼,這都是經驗之談。”
“對對對,經驗很重要,就像我做了五年的電工,電路有沒有電,用手一摸就知道了,根本就用不著那些亂七八糟的工具。”
“嗯嗯,看來大家都是主播的鐵杆粉啊,這麼快就找到了正確答案。”
“我也支持張三無罪,原因主播已經說了,是新娘自己找錯了房間!”
“對呀,而且還是李四讓張三留宿在家中,發生了這種事情,說不定這都是李四一家人的套路,我覺得三哥應該來個反訴訟,反手告對方一個敲詐勒索。”
“樓上的,求你做個人好嗎,哪有拿這事敲詐的,如果有,那他指不定有什麼大病!”
當然,跟這些人的觀點不同,也有人持反對意見的。
“可是,新娘與張三發生關係,並不是她的主觀意願,而張三卻是放任這種行為發生,很明顯就是有趁人之危的意思,難道這不算觸犯法律嗎?”
“我覺得李四一家人告張三槍尖,這點應該沒問題。”
“這種行為應該算是過失槍尖吧,我不懂,瞎說的,反正我就覺得張三的行為不對。”
“就算不能定槍尖,一個猥褻罪就跑不了的。”
看到這幾條評論,林河眼前一亮,笑眯眯的說道:“既然有人認為張三的行為屬於槍尖,那咱們就先從法律上分析一下,什麼叫做槍尖行為。”
“槍尖在法律上的定義:違背婦女意願,采用暴力或者其它脅迫的手段,壓製婦女的反抗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關係的行為。”
“這一點不知道大家清楚沒,如果不清楚的話,那就再把上麵那句話看三遍。”
“故事中,新娘走錯房間,誤把張三當成新郎,一頓主動撫摸,她的行為都是主動自願的。”
“而張三也沒有采取任何暴力手段脅迫新娘,新娘也沒有采取任何反抗的行為。”
“注意,槍尖兩要素,暴力和反抗都沒有!”
“因此,從張三的行為上來看,他並不構成槍尖罪。”
聽到林河的解釋,主播間的水友樂了。
“哦,懂了,槍尖罪的定義是不能違背婦女意願。”
“假如一個女的要非禮我,如果我不從的話,這是不是就是違背婦女意願,有可能構成犯罪?”
“所以說,水友們,任何時候都不能違背婦女意願,不然就是犯罪了。”
“樓上的你他娘的真是個人才,趕緊進去吧,希望你在裡麵改造完畢。”
“那這麼說來,張三的確是不構成槍尖罪,那麼請問主播,張三的行為有沒有可能,觸犯了彆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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