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倒好,什麼法條法規,張口就來。
現在想來,被他送進的一個法官,兩個律師,好多個當事人,還真是不冤。
鄭海將目光從大屏幕上收回,內心一番糾結掙紮之下,還是決定為自己的當事人爭上一把。
“誠然,原告律師所說的法律內容一字不差,但,那又怎麼樣呢?”
鄭海深吸一口氣道:“你方所依據的,隻不過是一部過時,不適應時代的法典。”
“這部法典,已經被新的《婚姻法》所替代了。”
“原告方拿以前的法典,來為自己爭取現在的利益,這是不是有些不……符合現在的法治精神呢?”
最後一句話,鄭海幾乎是捏著鼻子說出來的。
在眾人看不到的地方,他的雙拳緊緊握起,似是給自己加油打氣一般。
沒辦法,這可是在線硬剛法外狂徒,危險係數極高,說不定什麼時候就被送進去了。
嗬嗬……
林河微微一笑,衝著鄭海道:“被告律師說出這一段話,我猜測你應該是一位民事案件的律師,應該很少接觸刑事案件吧!”
刑事案件?
聽到這四個字,鄭海菊花都是一緊。
尼瑪,他什麼意思,這是想要把我送進去?
鄭海麵色發白的盯著林河,心中後悔,自己剛才是不是太衝動了?
張三要發飆了,怎麼辦?
我好慌!
林河也沒有心情去觀察鄭海的臉色,繼續道:“在我們國家的法治精神中,有這麼一條,叫做‘法不溯及既往’。”
“通俗地講,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規定去約束昨天的行為。”
“這一點,不但是我們國家如此,就連世界上很多大國也是如此,大米國早在1787年就通過憲法規定:追溯既往的法律不得通過。”
“假使說,如果一旦出現新法,就要把之前的舊法摒棄,甚至是站在舊法的對立麵。”
“那麼我想請問一下,那又該如何保證當事人的利益。”
“我相信,在2001年新的婚姻法出台之前,在我龍國有成千上萬的離婚案件都是依據此法審理判定的。”
“難道就因為被告一句‘過時的法典’,那些案件就都要被推倒重來嗎?”
林河身體筆直,目光平視對麵,聲音擲地有聲。
麵對他這強悍的氣場,鄭海似乎從他眼中發覺兩道紅光,愣是一句話都說不出來。
林河輕吐一口氣,臉上露出一絲笑容:“我再給大家舉個例子,我國曆史上,在1958年,把麻雀列為四害之一,當時政府動員全國人民消滅它們,甚至是消滅越多,獲得獎勵越多。”
“但是呢……在2001年8月,國家將麻雀列入保護動物目錄當中。”
“任何捕殺、銷售和食用麻雀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
“如被告律師所說,按照新時代的法律,這些人可都是違法的,難道要將這些人都抓起來嘛?”
“要知道,當時獵殺麻雀,可謂是全國總動員,要把這些人都抓起來,隻怕監獄都塞滿了。”
“可是20多年過去了,我也沒有聽說哪一樁司法案件,是因為有人因為在2001年之前,捕殺麻雀被抓起來了。”
“因此,我認為,被告律師拿新時代法典否定舊法典一說,是完全站不住腳的。”
“同樣,我方蕭然女士在2001年新《婚姻法》出台之前,已經取得德化街139號那棟自建樓的一半歸屬權。”
“被告律師以新《婚姻法》為由,否定我方蕭然女士已經取得的利益,這等同於侵犯我方合法權益。”
“對此,我會保留追究你方刑事責任的權利!”
請記住本書首發域名:..bigeb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