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河繼續盯著手機屏幕道:“那麼,第二個問題來了。”
“如果這個女的見自己的上衣被張三給扒了,也是不甘示弱,心一狠,同樣也把張三的上衣給扯了。”
“那麼,到了派出所之後,兩人有沒有私下和解的可能?”
這個問題問出之後,網友脫口而出道:
“肯定了,你扒我衣服,我扒你衣服,扯平了,為什麼不能和解?”
“你這樣說,雖然有道理,但我總感覺哪裡不對啊?”
“好像是不對哈,總感覺女的吃虧了!”
“張三一個大老爺們,被人扒了上衣,好像也沒什麼大不了的,說不定這哥們平時就有裸露上身的習慣呢!”
“不一定,習慣歸習慣,但是你也不能強迫人家張三啊!”
“對,支持張三,女的也對張三構成了侮辱。”
“我是專業人士,大家聽我的,張三扒女的上衣,構成強製侮辱罪,女的扒張三衣服,並不構成犯罪。”
林河讚許的看了一下眼這位專業人士的評論,心中暗道:小夥子,我看好你。
咳咳……
他輕咳一聲道:“這位專業人士說的沒錯,女的不構成犯罪。”
“到了派出所後,張三會直接被關小黑屋,然後被檢察院以強製侮辱罪進行起訴。”
“而這女的,最多也就是被批評教育!”
“甚至都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法。”
此話一出,全場無語。
“憑什麼啊?這不公平!”
“就是,同樣是扒上衣,為毛我三哥就必須進去,女的就沒一點事兒?”
“憑什麼?我感覺應該是跟性彆有關係吧。”
“我一個男的,感受到了現代社會深深的惡意!”
“唉,之前那哥們,下次投胎組個隊吧,我也想做小仙女了。”
……
林河微微一笑:“大家也不用覺得委屈,因為我國所修訂的刑法,每一條都是根據實際生活情況出發。”
“一句話,法律是經驗性的產物,並非是邏輯性的產物。”
“大家可以設想一下,你走在大街上,看到一名女性沒有穿上衣,會不會覺得好奇,會不會覺得興奮,會不會覺得燥熱,會不會覺得衝動……”
“但是呢,你走在大街上,看到一名男性沒有穿上衣,應該就會習以為常了吧。”
“畢竟,這玩意兒好像也沒啥可看得。”
“總結下來就一句話,隻要不帶任何性成分的裸露,大家都會習以為常。”
“最後告訴大家一個有些可怕的事實:張三把女人的上衣扒了,已經構成了強製侮辱罪,而且還是在公交車上這種公共場合,很大可能是被判處三年。”
“而女人把張三的上衣給扒了,事實上並沒有違法。”
“彆說是女人扒張三的上衣了,就算是女人把張三的褲衩子給扯了,最多也就是尋釁滋事,被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
“所以說呢,男孩子在外麵一定要保護好自己,不然很容易吃虧的!”
“不知道我這樣講,大家都聽懂了沒?”
林河說完,右手大拇指劃過鼻翼,臉上帶著一絲含蓄的笑容,注視著手機屏幕。
直播間的網友,則是直接被這個答案給雷到了。
“臥槽,這也行?”
“聽懂是聽懂了,但是突然莫名感到一陣心塞!”
“何止是心塞,簡直是碎成餃子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