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沒等章熊敲錘,林河就直接起身道:“關於被告律師剛才所指出的因為時間原因,沒有及時阻止農民曬糧的行為,這一點我方是不認可的。”
“根據我的查證,6月24號當天,房縣一直都是晴空萬裡的天氣,而且氣溫高達40c。”
“上午和下午都沒有下雨的跡象。”
“你認為哪個農民會在下午或者傍晚去曬糧食?”
何大誌理所當然的問道:“什麼時候曬糧不都是一樣的嘛,原告律師為什麼堅持認為糧食是在上午晾曬的呢?”
林河翻了翻白眼:這白癡。
隨後嘴角露出一絲笑容道:“何律師家裡一看就沒有種過糧食吧?”
“沒有哇,怎麼了。”何大誌問道。
“這就很好理解了。”林河笑吟吟的說道:“農民曬糧,一般都是找個好天氣,早早的把糧食曬出去。”
“等到傍晚的時候,再把糧食攏在一起,上麵蓋上一層塑料膜。”
“一來是防止夜晚返潮,重新將糧食打濕。”
“二來則是防止有人順手牽羊,把自家糧食牽走一兩袋子。”
“因此,我斷定事故發生地的糧食起碼已經晾曬了超過八個小時以上。”
“在這麼長的時間內,交通局的人都沒有去勸道或者清理地麵的糧食,直至出現了交通事故,難道這不是失職瀆職行為嘛。”
“因此,我方要求交通局對此次事故承擔大部分責任,這點是不為過的。”
袁大華,何大誌兩人麵麵相覷,對麵這律師,有點料啊,竟然把農民收糧曬糧的習性都了解的這麼清楚。
原本還打算通過曬糧行為時間不清,想為己方減輕一些責任。
現在看來,這個想法是要落空了。
包括高台之上的章熊三人,看向林河的目光也是有著一抹讚歎。
果然,法律是經驗性產物,並非是邏輯性產物。
按照邏輯性來判斷,什麼時候曬糧不都一樣嘛。
但是從經驗的角度來判斷就不行了,這糧,真必須得趕早曬。
在他們三位看來,今天這場官司,張三又是輕鬆拿下。
首先,有《道路交通安全法》做為法律依據,再加上張三佐證了地麵的糧食已經晾曬了許久,被告方現在已經完全處於下風了。
想要翻盤,就要看看被告律師何大誌接下來是否能夠有精彩的表現了。
咚!
“請問被告方,是否要對原告方的觀點進行反駁,或者你方有另外觀點需要提出?”
何大誌爭辯道:“如原告律師所說,就算此次事故中,我方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
“但是呢,此次事故究其原因,還是林常華騎車時,並沒仔細觀察周圍路況。”
“因此,我方認為,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還是在林常華身上。”
麵對何大誌的目光,林河隻是輕輕搖頭:“抱歉,我方的確是沒有責任。”
“事故發生在晚上7點鐘左右,大家都知道,就算是這幾天夏至時分,到了七點鐘左右,太陽已經早已落山。”
“周圍可見度明顯下降,而且事發地周圍,並沒有安裝路燈等一係列照明所有的設備。”
“光線昏暗+地麵有障礙物,就算是駕齡超過三十年的老司機,經過此地時也會不小心摔倒吧。”
“當然,我猜被告方會說萬事無絕對,或許有人車技尋常,可以僥幸逃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