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河解釋道:“刑法193條第3款規定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所以說呢,撿到信用卡消費,想要不涉及犯罪,就要把金額控製在1000元以下。”
“小天,你懂了嗎?”
林河說完,衝著古小天露出兩排潔白的牙齒。
“有這麼一條規定嗎?”古小天有些不確定道。
“廢話。”林河翻了翻白眼:“自己拿手機查法條去吧。”
果然,對麵的古小天還真拿出手機翻看起來。
林河看得一陣無語,這小子太放肆了,居然敢懷疑我張某人說的話。
半晌之後,古小天放下手機,衝著林河道:“唉,林律,神了,還真有這麼一條解釋法條。”
“怪不得大家都說龍國法律一鬥……”
“行了,行了。”林河擺擺手道:“既然你知道答案了,那麼接下來就換我考考你。”
“假如說張三撿到了這張沒有密碼的信用卡,此後的一個月,他每天都拿著這張信用卡在樓下的早餐店吃早點。”
“最終,消費金額為677元。”
“一個月後,失主發現了有人一直在盜刷自己的信用卡並報警。”
“張三被檢察機關起訴,請問張三的行為有沒有構成犯罪?”
聽過林河的問題,古小天不假思索:“有,張三構成了盜竊罪。”
“為什麼呢?”林河笑眯眯的問道。
古小天直接道:“在我國刑法中,有一個概念叫做連續犯罪,這個概念同樣也適用於盜竊罪。”
“刑法規定:所謂多次盜竊,應為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
“這一規定主要指三次以上盜竊累計數額仍達不到較大者。若在追溯期限內,多次盜竊數額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以"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的情形來定罪處罰。”
古小天說完,一臉小得意的看著林河。
林河輕輕撫掌:“不錯,不錯,這個答案十分標準。”
“下一個問題,張三和李四為同村居民。”
“這天,張三經過李四家門口,發現屋內桌子上放了一包華子。”
“走近一看,張三心中大喜,因為這包華子還未開封。”
“於是,滿心歡喜的將這包華子順走了。”
“請問,張三的行為有沒有犯罪?”
“這個嘛!”古小天想了片刻,道:“張三的行為應該屬於入戶盜竊,而且是加重型犯罪。”
“如果量刑,起碼在三年以上。”
林河追問道:“為什麼呢?”
古小天應道:“入戶盜竊,不論次數,不論盜竊價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責任。因為入戶盜竊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權、住宅權,而且極易引發搶劫、殺人、強奸等惡性刑事案件,嚴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
……
一下午的時間,古小天向林河討教了不少法律上的疑問。
林河見他如此好學,自然是知無不言言無不儘。
下班時候,張炫邁應約而來,三人一同下樓吃飯。
本來,以古小天的意思,第一次請心目中的偶像吃飯,應該找一家上檔次的飯店。
林河聽了之後,直接拒絕了。
古小天給自己做助理,工資雖然不低,但平日裡都是靠這點工資生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