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物業把小區一百多個車位賣給同一位業主,這事兒本就是不合情的,畢竟,小區的車位就那麼多,他一個人把車位都買走了,彆人的車就沒辦法停了。”
“至於從法律的角度分析,這件事情也是不合法的。”
“民法典276條有規定:小區內車位,車庫的用途,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求。”
“至於開發商的車位配比是怎麼樣的,在住建局那裡都有著備案的,不過一般小區的車位配比再高,也不會超過1:3,一般也就是11。”
“也就是說,一名業主在小區內有一套房子,最多可以買3個車位,而如你所說,某位業主一下子買了一百多個車位,想要從法律方麵解釋的過去,他就必須在小區內有三十多套房子,甚至是更多,而且這些房子還必須要有人居住。”
“隻有這樣,才是符合法律法規的。”
“我想問一下,那位業主是否在你們小區有幾十套房子同時都在居住?”
女子聞言,直接道:“沒有吧,他家也就是住個大平層。”
林河嘴角露出一絲笑容:“既然這樣,那麼物業將小區車位全部出售給這位業主,那顯然是違法的。”
“你們可以去法律起訴,依據民法典276條規定,駁斥物業出售車位的行為是違法的。”
“我這樣說,你聽懂了嗎?”
女子經過片刻的迷茫後,這才說道:“我明白了,張三老師你的意思是說,他們簽訂的出售車位合同是違法的,對嗎?”
“我們這些業主有權利要求物業重新收回這些車位,給我們業主使用。”
“沒錯。”林河點點頭:“根據此條法律解釋,你們這些業主也可以聯合向物價局反映你們小區車位虛高的情況,請求物價局介入,三方坐下談判,爭取一個合理的車位價格。”
“就算是談判不成功,也可以選舉出業主代表,要求物業將沒有出售的車位以租賃的方式給業主使用。”
“總而言之,車位到底怎麼使用,可不是物業一方說了算的。”
“不知道我這樣講,你聽懂了嗎?”
話到最後,林河摸了摸鼻子,臉上露出燦爛的笑容。
“懂了,懂了。”女子忙不迭的說道:“謝謝你了昂,張三老師。”
林河笑道:“舉手之勞而已,用不著謝,隻要你高興就好。”
“既然你的問題已經搞清楚了,咱們就再見吧!”
“嘿嘿嘿嘿……”
在聽到女子一連串的笑聲之後,林河果斷的切掉了連麥。
“妙啊妙,沒想到這件事情還可以這麼解決,三哥威武。”
“感謝三哥為我們解答這個問題,瑪德,我這就跟我們小區的業主商量,成立業主委員會,跟物業商量小區車位的價格。”
“瑪德,現在買輛車真不容易,不但開著上班去要交停車費,下班回家,還踏馬的要交車位費。”
“兄弟,你這樣算好的了,雖然花了錢,但是起碼有地方停車。”
“我們小區的物業才真不是東西呢,我們小區車位本來就不夠用,他們還把車位租給了外小區的人。”
看到這條問題,林河微微一笑:“同樣,根據民法276條解釋:小區車位要優先滿足本小區住戶要求。”
“所以說呢,物業將車位外租的方法也是不合法的,有遇到這樣問題的朋友,可以跟小區物業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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