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席上,莫名被主審法官提醒,鮑飛鵬也是有些委屈。
我怎麼了,你就提醒我注意情緒。
好吧,我承認自己剛才的聲音有些大了。
但是你身為法官,就因為這點事打斷我的控訴,是不是有些小題大做了。
被告席上,林河摸著下巴道:“既然檢方同誌認為,鐘凱鋒的行為有些過激。”
“那麼我想請問一下,如果是你身處當時的情景,你會怎麼做?”
鮑飛鵬先是看了一眼台上的法官,然後用儘量平和的語氣道:“如果換我在現場的話,如果對方要逃跑,我同樣也會去追逐,但絕對不會使用暴力的方式去傷害對方。”
林河輕笑一聲,這家夥,講的還挺大義凜然的。
事情沒發生在你身上,而且又是以事後的角度看待,你當然是怎麼正確怎麼講唄。
林河淡淡道:“對於檢方代表的解釋,我暫不提出異議。”
“不過,我覺得,一個正常人,已經把抓住了嫌犯,並且已經通知了警方。”
“在等待警察的時候,犯罪人突然掙脫束縛要逃跑,本能反應就是要去追逐對方吧。”
“追趕過程中,情急之下踹了對方一腳,這並不能表明他有什麼主觀上的惡意性吧。”
“一切都是為了製止對方的逃跑行為。”
“雖然說鐘凱鋒的行為造成了毛小星輕傷的後果,但這隻是過失犯罪。”
“我方願意承擔毛小星的醫療費用,且積極作出賠償。”
“就本案而言,毛小星本就是過錯方,而我的當事人隻是為了製止不法侵害,過失引發了一係列後果,所以我認為就沒必要對他量刑了吧。”
林河要做的,就是讓法庭把鐘凱鋒的行為劃為過失犯罪的行列當中。
刑法235條: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這裡需要注意兩點,行為人是過失犯,而且還必須達到重傷以上的後果,隻有這樣,才能達到量刑標準。
畢竟,鐘凱鋒當時的行為,並沒有主觀上的惡意性,根本就談不上故意傷害。
哪知,這話剛出口,對麵的公訴人包鵬飛頓時就不樂意了。
隻見他起身道:“我有必要提醒辯護律師一點,被告人鐘凱鋒在追逐毛小星的過程中,一腳將他踹倒在地。”
“然而,在毛小星倒地後,被告鐘凱鋒又是猛踹對方身體。”
“也正是鐘凱鋒這一係列的毆打行為,這才造成了毛小星輕傷的結果。”
“難不成辯護律師認為鐘凱鋒的行為是過失犯罪嗎?”
“那麼請你給我解釋一下,為何在毛小星倒地後,鐘凱鋒要繼續對毛小星進行毆打?”
聽了這話,林河一臉黑人問號。
???
他很是意外的看向觀眾席上的武蘭蘭,你踏馬不是說鐘凱鋒隻是用腳把對方踹倒後,警察就來了。
關於鐘凱鋒後半段的毆打行為,你是隻字不提啊。
尼瑪,這不是坑隊友嗎!
林河楞在那裡沒有說話,一時之間法庭陷入了沉寂之中。
咚!
沈文斌輕聲提醒道:“下麵,請辯護律師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