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這麼一個眼神,卻是讓程文耀如遭雷擊。
額頭冷汗暴流,無力癱坐在椅子上。
臥槽!
這眼神……也太嚇人了吧。
瑪德,剛才太心急了。
高台之上,金瑞達看到程文耀的窘狀,忍不住心中一樂。
怎麼樣,虎比了吧。
沒看到我這個主審法官都在台上安靜的等待著,你這個律師著什麼急?
想要三哥把你送進去,直接說啊。
說不定三哥心情好,會滿足你這個要求。
法庭上,一個眼神,就能嚇得對麵律師噤若寒蟬。
除了我三哥,也是沒誰了。
林河思索片刻,輕聲道:“法官同誌,對於高大春和桑紅玲的關係,我剛才已經解釋過了。”
“他們曾經是夫妻關係,一方手中有另一方的銀行卡,這不足為奇。”
“我方剛才已經提供過,借款當日,桑紅玲女士有不在江城的證明。”
“所以,僅憑一張銀行卡,並不能證明桑紅玲女士有過借款行為。”
“當然,原告方同樣也可以認為這是一場有預謀的,騙貸行為。”
“如果這樣,他們可以拿出過硬的證據,去公安機關報案,而不是僅憑著一個虛假的簽名和一筆銀行轉賬來要求我的當事人來承擔這筆債務。”
呃!
這下,輪到金瑞達糾結了。
這場官司,原告主張230萬的借款,是由桑紅玲與其丈夫一同欠下的,且拿出了當時兩人共同簽下的借款協議,而且,資金的流向最終要到了桑紅玲的銀行卡中。
從這點上來看,銀行主張讓桑紅玲還款,是沒有一點毛病的。
而被告呢,提出借款合同上,自己的署名是丈夫高大春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偽造的,而且,又拿出了證據,證明自己當時並不在江城,根本無法無法簽署借款合同。
因此,銀行主張讓自己承擔這230萬的債務以及利息,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她說的好像也很有道理啊。
最重要的是,被告方的代理律師是張三,金瑞達實在沒有勇氣判定讓被告償還這筆債務。
咚!
糾結片刻,金瑞達再次敲了敲小錘子,道:“請問原告方,是否還有證據證明,或者是支持己方的觀點?”
“法官大人,我方……”
然而,他的話還沒說完,法庭的大門被人推開,走進來的是一位中年女性。
場內眾人都是有些莫名其妙的看著這人,隻有桑紅玲一臉驚喜,小聲的對林河道:“林律師,這是我找來的證人。”
“她是我的同事,當時學校派出的教師進修名單中,我們兩個是一起的。”
“她可以證明,我在學習期間,全程都是待在萬州的。”
林河聞言,有些責備的看了一眼桑紅玲。
有證人你不早說啊,害我白白跟對方掰扯了半天。
剛剛,林河還考慮著,如果雙方拿出的證據都不足以造成碾壓性優勢的話,今天這場庭審應該很難出結果的。
這樣的話,就隻能讓桑紅玲拿著借款合同的複印件,找一家權威的機構去鑒定筆跡了。
現在看來,倒是不用這麼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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