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河話音剛落,原告席上的田永飛應聲而起。
“辯護律師認為陳大誌的行為屬於故意傷害,這是否太過片麵了。”
“陳大誌作為一個成年人,自然知道拿刀刺向彆人,會造成非常可怕的後果,乃至死亡。”
“但他依然是這樣做了,這叫什麼,這叫放任危害發生。”
“拿刀捅刺彆人腹部,根據權威調查,這種情況,受害者死亡的概率大概有三分之一左右。”
“李世豪之所以並未死亡,完全是陳大誌意誌以外的原因造成的。”
“故此,陳大誌的行為應該成立故意殺人罪。”
田永飛的話語鏗鏘有力,與林河分毫不讓的爭鋒著。
林河坐在被告席上,有些乏味的揉了揉眉毛。
好家夥,連權威調查都整出來了,看來這個田永飛為這次庭審也是做足了功課。
咚!
“下麵,請辯護律師發言!”
林河起身,眼神看著田永飛道,“檢方剛才說根據權威調查?”
“不知道你這個權威調查數據是從哪裡來的,我可以坦白說,這個權威調查數據連我這個律師都不知道,更彆說是一個小商小販了。”
“你覺得,他刺人之前,會先去調查一番權威數據嗎?”
“換句話說,我的當事人知道拿刀刺人的結果很嚴重,但是會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這點是他當時沒有想過的。”
“還有,事件的起因是雙方在執法過程中發生了衝突,陳大誌當時的目的,隻是想為了保住自己的財產。”
“持刀傷人,並非是他的主觀意願。”
“既然沒有主觀上的惡意性,又何來故意殺人一說?”
“最重要的是,被害人李世豪目前正在醫院治療傷勢,單從這個結果來說,案件跟故意殺人也不沾邊的吧。”
“因此,你方選擇以故意殺人罪起訴我的當事人,這點實屬矯枉過正。”
林河思緒敏捷,據理力爭,駁的對麵田永飛啞口無言。
好吧,既然你說你當事人陳大誌的行為是故意傷害。
那咱就按照故意傷害來,不過,陳大誌持刀傷人的行為惡劣,而且刺傷的又是執法者,判他個無期應該不為過吧。
田永飛整理一番思路,緩緩開口道,“那行,我姑且認可陳大誌的行為是故意傷害。”
“但是他的行為,已經造成了被害人李世豪重傷住院的後果。”
“刑法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彆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陳大誌在鬨市區持刀傷人,而且傷害的還是一名城市秩序管理者,他的所作所為,已經造成了非常惡劣的影響。”
“因此,我方建議法庭對其進行頂格處罰。”
持刀傷人,這種暴力犯罪本就是法律嚴厲打擊的對象。
而陳大誌刺傷的,還是一名執法者,這一事件又是發生在數十人的圍觀之下。
因此,田永飛的請求乍一聽上去,好像很有道理樣子。
隻是……林河作為陳大誌的辯護律師,自然是不能讓他如願的。
“法官同誌,我覺得檢方的意見並不可取。”
林河起身道,“眾所周知,故意傷害這個罪名是結果犯,法庭的量刑幅度通常會跟著結果走。”
“首先第一點,刑法234條規定,故意傷害隻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才能夠對當事人進行頂格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