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音剛落,立即就有網友留言。
“讓我們先說,主播你確定沒有白嫖我們的意思。”
“白嫖還能說的這麼清新脫俗,主播你好騷啊!”
“這個問題好像有點難度,如果王八是女的,張三的行為妥妥的是槍尖無疑了,就算是最後沒有得逞,那也是屬於槍尖未遂。”
“可問題王八是男的,法院能給張三定槍尖罪嘛,卷宗怎麼寫,寫受害人也是一男的,太荒誕了!”
“不對,兄弟,你方向搞錯了,在這個故事中,張三是受害方,我覺得張三應該是無罪的。”
“但問題是,張三有主觀上的槍尖,且已經為此付出行動了,最後沒有得逞,隻是因為意誌以外的原因罷了,你能說這不叫犯罪?”
“還是剛才那句話,如果王八是女的,張三一定是有罪的,但偏偏王八就是個男的,你告訴我張三對一個男的槍尖未遂?”
……
直播間三百多萬網友眾說紛紜,不過觀點無非是兩點。
一說張三無罪,且可以要求王八對其進行精神補償。
二說張三有罪,屬於槍尖未遂。
吵吵嚷嚷十幾分鐘,也沒有個統一意見。
林河眼瞅著這樣可不行,如果就這樣讓他們說下去,估計兩撥人能討論到天黑。
“咳咳,大家聽我說兩句。”
林河右手撐著腦袋,道:“其實,這個問題也沒那麼複雜的。”
“既然王八是男的,大家乾嘛非要揪著槍尖這個字眼不放呢。”
“其實,刑法中還有這麼一條罪名叫做猥褻罪!”
“我覺得這個罪名,倒是更適合故事中的張三!”
林河這話,可謂是一語驚醒夢中人。
“猥褻?臥槽,我怎麼沒想到呢。”
“對啊,男的不能被槍尖,但是可以被猥褻啊!”
“課代表來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製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妙啊妙,注意法條中解釋的這個‘他’,既可以是男人,也可以是女人。”
林河淡笑道,“大家需要知道一點,槍尖罪的受害人隻能是女性,而不能是男性。”
“刑法允許擴張,但是禁止類推,如果法官在庭審的時候,硬要把王八解釋為女的,這樣是行不通的。”
“故事中,王八明明是個男的,是不可能成為槍尖罪的受害者。”
“張三主觀上,是要槍尖王八,但王八是個男的,不能被槍尖,主客觀不能統一,所以,張三的行為不構成槍尖罪。”
“事實上,張三打開了王八的房門,對王八進行了一番猥褻後,這才發現王八是個男的。”
“根據已經發生的事實來看,張三已經觸犯了猥褻罪。”
“等張三發現王八是男的之後,也是嚇壞了,不再對王八進行猥褻,因此,張三的行為隻能定性為一般猥褻,而不是強製猥褻。”
“跟強製猥褻相比,顯然一般猥褻的量刑幅度要小上不少,且王八是個男的,張三的這個行為,頂多也就是被判幾個月的拘役。”
“不過在故事中,張三偷盜房卡,半夜進入王八房間的行為,屬於加重型犯罪,法官會在量刑的時候考慮這點因素。”
“故,張三應該會被法庭以猥褻罪進行處罰,刑期呢,應該是在兩年以下,或者是被判處拘役。”
“這麼解釋,大家明白了嘛。”
一口氣說了這麼多,林河也是覺得有些口渴,一口氣喝下了半瓶農夫三拳。
“哇哦,主播說的好細啊,愛了,愛了。”
“神踏馬的法律允許類推,但是不能擴張,你彆說,有三哥那味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