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者之間的案子有很大的相似之處,那就是都被彆有用心的人騙取了房產。
不過顯然,潘廣瑞的這個案子的難度,似乎比農鶴軒的那個大了不少。
起碼有一點,潘廣瑞和那個李豔是合法夫妻關係,而且兩人也有夫妻之實,這點怎麼看都能說的過去。
從這點上來看,李豔收取潘廣瑞的房產贈予行為,是合情合理合法,讓人挑不出半點毛病。
如果在毫無證據的情況下,在法庭上指責李豔和潘廣瑞結婚是彆有用心,這點無論如何都說不過去的,坐在台上的法官也不會采用這個觀點。
唉……難搞啊!
林河苦思冥想,依舊是百思不得騎姐。
看來,潘廣瑞也隻能吃下這個啞巴虧了。
他搓了搓麵龐,有些泄氣的說道,“潘先生,很抱歉,你這個案子我不能接。”
“為什麼?”潘廣瑞睜大了眼睛,“你是不是嫌案值小,我可以加錢……”caso.
林河擺擺手,“不是案值的問題,是案情的問題,你加錢也沒用。”
“這麼跟你說吧,你現在已經落入一個彆人精心設計的圈套之中,這個圈套還是無解的。”
“那個李豔取得你房產的途徑,是精心設計過的,且受國家的婚姻法,財產法保護。”
“想要贏下這場官司,達到你的訴求,可能性幾乎為零。”
“所以,我這裡是愛莫能助了,你還是另請高明吧!”
洗房這兩個字林河隻是以前在網上看到過,今天領教過之後,林河心中也是不得不暗讚一聲‘高明’!
拿婚姻感情換房產,到了法庭上,就算是法官都挑不出毛病。
感情是無價的,我拿它換套房產怎麼了?
林河想了幾個路子,都被對方事前堵死了。
所以,他一時之間也沒有什麼好的破解之策。
隻能對潘廣瑞說聲抱歉了。
潘廣瑞再次請求一番後,見林河態度堅決,也隻能一臉失望的離開。
臨走之前,林河給他出了個主意,查一查那個李豔的社交關係,如果能查到李豔在兩人婚姻存續期間,有過背叛或者不忠的行為,在法庭上是可以要求對方少分房產的。
事到如今,想不分給對方房產,門都沒有,因為房產證上有對方的名字。
無論是物權法還是婚姻法,都是對對方極為有利的。
潘廣瑞唯一能做的,就是找到對方在婚姻中的過錯行為。
當然,就算是找到了,也隻能讓他多分一點財產,拿不到自己想要的判決書。
不過即使是這樣,那也聊勝於無。
彆問林河既然都願意出主意了,為何不願意接手潘廣瑞的官司。
一來是屬實不想替人打離婚官司,二來則是這場官司對方有著殺手鐧,那就是房本上的名字。
反觀潘廣瑞這邊,毛優勢都沒有,林河可不想去魔都千裡送人頭。
請記住本書首發域名:..bigeb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