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律,你說這件事情有必要定性為搶劫嗎?”滕俊賢憤憤不平道,“那小年輕還是個學生,明年就要參加高考了。”
“要真是給他定個搶劫罪,他是真的承受不起啊。”
“在監獄裡關幾年之後,他這輩子就毀了。”
說完,滕俊賢又是一杯悶酒下肚。
這事,構成搶劫嗎?
林河覺得好像也沒必要啊。
首先,男孩跟女孩是情侶關係,分手是誘因,並非隻是貪圖財物犯罪,從這點上來看,社會危害性不大,小懲大誡即可。
其次,既然手機是男孩子送的,也沒必要如此上綱上線吧。
林河也是覺得把案情定搶奪比較合適。
滕俊賢這個思路還真是沒毛病,搶劫和搶奪一字之差,結果可謂是天壤之彆了。
搶劫罪:刑法第263條,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所謂暴力,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者強製。
凡年滿14周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成搶劫罪的主體。
搶奪罪是個行為犯,隻要有這個行為了,不管搶了多少錢,就算是搶了一塊錢,那也能構成本犯罪。
其次,在男子的行為中,還有一個加重型犯罪的因素,那就是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
這個行為可以說是非常惡劣的,真按照法條去辦的話,那起步就是十年刑期。
一個高三學生,就因為一時衝動,就要被判十年?
滕俊賢的話沒錯,這個結果那個男孩真的承受不起。
說完搶劫罪,再來說一說搶奪罪。
搶奪罪刑法第267條),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開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搶奪罪跟搶劫罪不同,搶奪罪首先要是行為犯,其次也要是金額犯,隻有搶奪公私財務2000元以上的,才會構成本罪。
滕俊賢要把案情定性為搶奪,隻要那部手機的價值不在2000元以上,男孩就不構成犯罪了。
想通了這點,林河也是有些佩服滕俊賢了,你說他一個檢察·官,雖然這樣做是有些不務正業了,但終究出發點還是好的。caso.
“的確是搶奪而不是搶劫!”
“滕兄敞亮,來我敬你一杯!”林河笑著說道。
不出所料,滕俊賢以及還是那句熟悉的台詞,“做事對得起自己的本心好了。”
“一個檢察·官,在工作中甄彆犯罪嫌疑人有沒有違法犯罪的行為固然重要。”
“不過我覺得,除了這點之外,還要兼顧法理,情理。”
“刑法可以說是我們國家最嚴苛的懲罰了,並不是所有的犯罪行為都需要用刑法去考量,去打擊的。”
“有些時候,用民法典去打擊犯罪,製止犯罪,也是一種不錯的選擇。”
“刑法,民法,在我們國家中的法律地位,就像是人的兩條大腿一樣,缺一不可。”
說話之時,滕俊賢臉上流露出一股悲天憫人之意。
“嗬嗬,還是滕檢查你活得通透啊,你這個觀點倒是跟我不謀而合。”林河笑著說道。
“跟你不謀而合?”滕俊賢難得露出一個笑容,“我可是聽說了,曾經就有人在法院門口多看了你一眼,你這個大律師你送人進去住了三年。”
“你這哪是跟我的觀點不謀而合啊,你這分明就是斬儘殺絕啊!”
林河:……
當初是誰第一個造的謠?
這事兒,我真沒乾過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