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
楊海遇上林河的目光,連忙躲避開來。
陳霸先為毛沒有得到一分錢,他自己是對這個情況非常清楚的。
還不是自己又拉他把bite幣放到一個小網站上賺收益,最後小網站跑路,這一大筆bite幣也就打水漂了。
雖然楊海不知道把這事到底有沒有違法,但他敏銳的感覺到這事在法庭上講出來有些不妥。
瑪德,失算了,早知道這樣的話,剛才就應該說自己是用現金償還這筆債務了。
否則,自己也不至於像現在這麼被動。
果然,律師沒一個是好惹的。
“看來被告人是不願意說啊,那就讓我來替你說。”
林河臉上露出一絲笑意,“事實上,你通過水筆網把bite幣轉給陳霸先後。”
“你又慫恿陳霸先將這筆bite幣轉到了一個小網站上,好從中賺取巨額的邀請分成。”
“對吧?”
“直至最後這個小網站跑路,陳霸先一百五十萬的bite幣也跟著消失不見。”
“所以說,你通過自己的小心思,把這筆債務還完了。”
“但陳霸先並沒有得到一毛錢。”
“這才是事情的具體經過。”
咚!
“請問被告人,原告方的陳述是否屬實?”穀平安問道。
楊海看了林河一眼,心中考慮著要不要認。
認吧,自己給陳霸先介紹小網站的事情,就算是不違法,但是從道德上也有些說不過去。
畢竟,誰讓自己介紹的小網站跑路了呢。
不認吧,這是事實,誰知道對方手裡有沒有聊天證據。
良久之後,楊海終於開口道,“是,法官同誌,陳霸先說的那個小網站是我介紹給他的。”
"但一切都是他自願的,我可沒有逼迫他啊!"
“最後那個小網站跑路了,我也是損失慘重啊,這事兒我也是受害者啊!”
“原告律師將一切原因都怪罪到我頭上,根本就沒有道理好不好。”
認了嘛,這就好。
準備迎接下麵的審判時刻吧!
林河臉上露出一絲笑意,“法官同誌,現在事實已經清楚了。”
“楊海通過以bite幣償還債務方式,從陳霸先手中得到一百五十萬的收到條。”
“而根據2013年12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等幾部門會作出《關於防範比bite風險的通知》,載明:bite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由此可知,bite幣在我們國家法律中是不被認可,不被承認的。”
“本案借條形成於民法典施行前,雙方當事人發生交易和糾紛也發生自民法典施行前,依照上述規定,本案應適用《民法總則》《合同法》的規定。”
“《民法總則》第八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中也指出,違反規章一般情況下不影響合同效力,但該規章的內容涉及金融安全、市場秩序、國家宏觀政策等公序良俗的,應當認定合同無效。”
“故,被告人楊海,應當繼續償還陳霸先一百五十萬元的債務。”
“同時,被告人楊海當日向陳霸先支付的bite幣已經隨著楊海介紹的小網站消失而無法變現,不具有種類物性質,在本案中不具有現實的可返還性,故陳霸先也無需返還被告人楊海的bite幣。”
“謝謝法官,我的陳述完畢!”
呃?
被告席上,楊海聽著林河嘰裡呱啦說了一大堆,他是一臉懵逼。
對麵的律師說的這都是啥啊,為毛自己聽都沒聽過。
不過對方既然是律師,應該不會在法庭上信口開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