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國家,對於職工在上下班期間遇到了意外,算不算工傷,究竟要賠多少錢,《工傷保險條例》裡麵可是寫的明明白白的。
首先這事兒吧,毋庸置疑的,霍金剛的死亡是在上班期間發生的,君不見,員工上下班期間乘坐的交通工具發生意外,都有不少公司賠償案例的。
但是問題來了,故事中,霍金剛一邊喝啤酒,一邊磕瓜子,這算是在履行自己的職責嗎?
況且,又在嗑瓜子的時候,不注重周圍衛生,與人發生口角,直至最後演變為鬥毆。
從這點上來說,霍金剛的行為已經違反了《治安管理法》。
霍金剛有違法行為在先,最後遭到了環衛工人的侵權,這事兒去找那個環衛工人去賠償才是正解。
現在,反過來找公司賠償,這多少是有點不合適了。
.caso.
借用小王總的一句話說就是:我是有錢,但不是傻。
也難怪農鶴軒不願意賠償了。
“那……你們的意思呢?”
林河問道,“什麼訴求呢,是要我在法庭上免掉你們公司的賠償,還是說連帶著二十萬也幫你們要回來?”
聽聞此後,農鶴軒和孫曉軒麵麵相覷。
不愧是法外狂徒,一開口就是老張三了。
我們隻想著這不屬於工傷範疇,不承擔霍金剛的被侵權責任。
林河倒好,竟然還想著把二十萬給要回來。
饒是孫曉軒跟林河是大學同學,學的同樣也是法律專業,也是覺得這事兒有些不可思議了。
“那啥,老林,對麵現在已經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了。”孫曉軒訕訕一笑,“我和農總的想法很簡單,這事兒不屬於工傷,我們也沒有必要對霍金剛的家屬進行賠償。”
“至於那二十萬,就算是公司的人道主義補償了,不用再往回要了。”
“是這樣啊。”林河摸了摸鼻子,“那行,既然你們的訴求就這麼點,那就好辦多了。”
這事兒,在法庭上,無非是跟對方掰扯《工傷保險條例》。
那二十萬既然農鶴軒不打算往回要,正好自己也可以省心了。
不然的話,訛詐,勒索,脅迫,這幾個刑法概念,都要跟對方的律師唇槍舌劍一番,也挺累人的。
“哈哈,還是林律敞亮,來,老哥我單獨跟你喝一杯!”
農鶴軒端起酒杯,笑眯眯的說道。
人的名,樹的影,林河既然願意出庭應訴,那這件官司基本就沒有懸念了。
這頓酒,三人喝的都甚是愉快。
差不多到了晚上十點鐘,三人這才晃晃悠悠的出了飯店大門。
農鶴軒提議,帶林河二人去體驗一番異域風情。
開玩笑,我正經人好不。
以前雖然去過幾次,但並非自己的本意。
林河不去,無奈,三人隻好找了一家名叫‘千江彙’的洗浴中心,隨便泡個澡,各回各家。
請記住本書首發域名:..bigeb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