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出具的調查書中,明明白白寫著,霍金剛在公園的長椅上,一邊嗑瓜子,一邊尬啤酒。”
“弄得滿地都是垃圾,附近的環衛工人曾大誌上前阻止。”
“霍金剛非但沒有任何收斂,反倒是對曾大誌惡語相向,因此雙方矛盾激化,最後釀成慘劇。”
“愛護環境,人人有責,從霍金剛的行為上來看,他本就是過錯方,隨後又對趕來勸阻的環衛工人恃強淩弱。”
“這種行為,已經符合法律上尋釁滋事的特征了。”
“但是警方念在霍金剛已經死亡,並沒有對他進行治安管理法進行處罰。”
咚!
“上警方的事故責任認定書!”
書記員一路小跑,從林河手中拿走了那份證據。
然後遞給台上的寧俊良,寧俊良快速閱讀,果然,警方的調查結果跟林河的敘說並沒有太大的出入。
在證據末尾處,還蓋有翔安區公安局的印章。
因此,這份證據可以說是相當權威了。
寧俊良看完這份證據後,又傳給其他兩位在場法官。
直至兩位法官看過之後,寧俊良又示意書記員把證據交給原告律師。
“請問原告方律師,你方是否對被告方提供的這份事故調查書有異議?”寧俊良高聲問道。
在所有人目光的注視下,付康順隻得無奈搖頭。
林河見他這幅神情,臉上露出一絲笑容。
既然原告方對這份事故調查書沒有異議,那這場案子就基本可以穩了。
他繼續道,“通過警方的事故調查書大家可以得知,事發之事,霍金剛一來並不是在履行自己的職務。”
“而是在一邊嗑瓜子,一邊喝啤酒,我想沒有哪個正經公司會允員工在工作期間飲酒吧,因此,理所當然的排除了此時霍金剛的行為是發生在工作期間。”
“二來與人發生衝突,也並非是在維護公司利益。”
“從這點上來看,實在很難將他的行為認定為工傷。”
“另外,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而霍金剛的行為,很明顯就是尋事滋事,這屬於故意犯罪,因此,並不在工傷賠償的範圍之內。”
“綜上所述,恒宇醫藥公司不必為霍金剛的死亡,擔負任何一點民事責任。”
“我方雖然對霍金剛先生的死亡深表痛惜,但還是想要說,原告方想要賠償,應該去找環衛工人以及其家屬,而並非是在法庭上將恒宇醫藥公司作為被告。”
“另,在這裡,我還要向法庭陳述一點事實,那就是恒宇醫藥公司,已經在私下裡,對霍金剛的家屬作出了20萬的經濟補償。”
“這筆錢款,早已打到霍金剛的母親,洪秀琴的賬戶上。”
“洪秀琴在收到這筆錢後,依舊向恒宇醫藥公司索賠,無論是從情理還是法理上,都說不過去。”
“故此,我方請求法庭能夠駁回原告方三百萬的民事賠償索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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