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河自然第一時間就想到了,應該是林小倩本人遇到麻煩事了,想找自己幫忙。
而古小天斥巨資怒下血本,在家裡請自己和顏曦月兩人吃火鍋。
所謂吃人嘴短,既然飯都吃了,人家既然有求於自己,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給上一些幫助,這也是無可厚非的事情。
“說說看吧,什麼事情。”林河點上一支煙道。
“還是讓我來說吧。”林小倩開口道,“林律師,事情是這樣子的……”
今年八月份的時候,林小倩的父親在江城的北國商場購物後,參加抽獎活動抽到了一個電磁爐。
本來,這隻是生活之中再普通不過的小插曲了。
不過,插曲通常都是和意外相伴相生的。
月初的時候,林小倩的父親在使用這台電磁爐做飯的時候,電磁爐發生了漏電爆炸,而林小倩的父親也在這場意外之中,造成了輕傷一級的後果,隨後入院接受治療。
一場意外,讓本不富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光是林父的醫療費用,前後加起來已經花了七八萬,而且根據醫生的診斷顯示,治療之後,林父左手的三根手指,很可能就要永久的喪失功能了。
林小倩在古小天的陪同下,去北國商場找到了他們的負責人,要求他們為此事承擔侵權責任。
但是商場的負責人表示,電磁爐是抽獎送的,應該算是無償贈予。
你們家使用電磁爐不當造成了損失,這事兒不應該怪在我們頭上。
總之就是一句話,商場負責人不願意承擔林小倩父親的醫療費用。
林小倩想要在法庭上跟對方解決這件事情,第一時間就想到了古小天的大哥林河。
以林河的名氣和戰無不勝的戰績,幫自己勝訴應該不難,隻是這高昂的律師費,對他們這一家人自然是難以承受的。
古小天為了幫林小倩,這才在家裡擺了這頓飯局。
想要林河看在自己的麵子上,在律師費上給林小倩打個折扣。
林河一聽,就知道案子的爭議點在哪裡了。
按照《合同法》,不對,在2021年起,合同法就被廢止了,應該說是《民法典》。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
例如:張三有一輛破舊的摩托車,李四非常想要騎,跟張三說儘好話,張三終於答應把這輛破舊摩托車送給李四了。
這種沒有索要任何報酬的贈送行為,就是無償贈予。
一個月後,李四騎著這輛摩托車經過一段山路時,因為摩托車刹車失靈的緣故,摔下山崖後死亡。
因為摩托車是無償贈予的,所以張三不用在法律上,為此事作出任何賠償。
但如果是李四斥巨資新購買了一輛摩托車,一個月後因為刹車失靈的緣故,掉下山崖被摔死了。
那麼,無論是摩托車的商家還是製造商,都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
這就是無償贈予和有償贈予的責任劃分區彆。
商家之所以要堅稱林父的電磁爐是商場免費贈予的,就是想逃避贈送劣質電磁爐所帶來的後果。
隻是,商場的這個行為,真的能夠算是免費贈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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