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到門口時,李明回頭看了眼幕布上的現場照片,黑色塑料袋在黃泥裡像個沉默的驚歎號。他想起鄧永妻子劉蘭的哭聲,想起那句“他就是太較真,運費要不回來也不會罵人”,指尖在口袋裡攥緊——無論真相多隱蔽,都要讓這個較真的渣土車司機,得到一個公道。
很快,周建明的DNA信息核準結果出來了。
確認無誤!
周建明就是凶手!
“立即對周建明進行逮捕。”
下午三點的陽光斜斜地照在東方花園工地的臨時板房上,板房外的水泥地被曬得發燙,幾名施工人員正蹲在樹蔭下吃午飯,搪瓷缸碰撞的聲響和談笑聲在工地裡回蕩。而此時,三輛警車正悄無聲息地停在工地入口的隱蔽處,車身上的警燈被深色遮光布覆蓋,隻露出窄窄的縫隙。
“一組從板房左側包抄,控製後門;二組守在板房正門,防止周建明逃脫;三組跟我進去,實施逮捕。”李明通過對講機低聲下令,他的手按在腰間的手銬上,目光緊緊盯著板房的窗戶——周建明的身影正坐在辦公桌後,手裡拿著賬本,時不時用筆在紙上劃著什麼,完全沒察覺到危險的臨近。
小王帶著一組隊員,貓著腰繞到板房後側。板房的後門是用鐵皮焊的簡易門,門軸上鏽跡斑斑,輕輕一推就發出“吱呀”的輕響。“注意動作輕,彆驚動他。”小王壓低聲音,隊員們迅速在後門兩側站定,手按在腰間的警棍上,隨時準備應對突發情況。
與此同時,二組隊員在板房正門附近散開,施工人員看到警察,紛紛停下手中的動作,臉上露出疑惑的表情。“大家保持安靜,配合我們工作。”隊員小李輕聲安撫,示意施工人員留在原地,避免混亂給逮捕帶來阻礙。
一切準備就緒,李明對著對講機說了句“行動”,隨後帶頭走向板房正門。他推開門時,周建明正抬頭看向門口,手裡的筆停在賬本上,臉上的表情從疑惑瞬間轉為驚慌,下意識地想站起身。“周建明,不許動!”李明厲聲喝道,快步上前,雙手按住周建明的肩膀,將他按回椅子上。
周建明的身體劇烈掙紮,雙手在桌上胡亂揮舞,賬本被掃落在地,紙張散落一地。“你們乾什麼?我是工地負責人,你們憑什麼抓我!”他的聲音帶著驚慌,試圖推開李明,卻被李明牢牢按住。小王帶著一組隊員從後門衝進來,迅速控製住周建明的手臂,將他的雙手反剪在身後。
“哢嚓”一聲,手銬緊緊鎖住周建明的手腕,冰冷的金屬觸感讓他渾身一顫,掙紮的力度瞬間減弱。“周建明,我們是市刑偵支隊的,現在依法對你進行逮捕,涉嫌故意殺害鄧永。”李明拿出逮捕證,遞到周建明麵前,“這是逮捕證,你看清楚。”
周建明的目光落在逮捕證上,瞳孔瞬間收縮,嘴唇哆嗦著說不出話,臉色變得慘白。“不……不是我殺的,你們搞錯了,我和鄧永隻是有運費糾紛,我沒殺他!”他的聲音帶著哭腔,試圖辯解,但身體卻因為恐懼而不停發抖。
施工人員圍在板房門口,議論聲此起彼伏。“周經理怎麼會殺人啊?”“就是,平時看著挺和氣的,怎麼會跟殺人案有關?”小王走出門外,對著眾人說:“大家不要恐慌,我們是依法執行公務,具體案情會後續通報,請大家配合我們,不要傳播未經證實的信息。”
隨後,隊員們開始對板房進行初步搜查。在周建明的辦公桌抽屜裡,找到了一本泛黃的賬本,上麵記錄著挪用工程款的明細,金額與之前調查的五十萬元完全吻合;在衣櫃的角落,發現了一件灰色襯衫,袖口處有淡淡的血跡,經初步檢測,與鄧永的血型一致。“把這些證據都收好,標記清楚。”李明叮囑隊員,將賬本和襯衫裝進證物袋。
周建明被押出板房時,頭垂得很低,不敢看周圍的施工人員。他的腳步虛浮,幾乎是被隊員半架著走向警車。施工人員看著他被押上警車,臉上滿是震驚和不解,紛紛交頭接耳,討論著這突如其來的變故。
“周建明,你還有什麼要交代的嗎?在押解回支隊的路上,你可以如實供述,爭取寬大處理。”小王坐在警車副駕駛座上,回頭看著後座的周建明。周建明靠在椅背上,閉上眼睛,雙手緊緊攥著手銬,指甲因為用力而泛白,沉默了許久,才低聲說:“我……我沒什麼好說的,你們抓錯人了。”
警車緩緩駛離工地,警燈在陽光下閃爍,吸引了路邊行人的目光。周建明看著窗外飛速掠過的景物,眼神空洞,腦海裡不斷回放著10月1日晚殺害鄧永的場景——鄧永憤怒的臉龐、自己掐住鄧永脖子時的力度、拋屍時的恐懼……這些畫麵像電影一樣在他腦海裡循環,讓他渾身發冷。
途中,周建明突然開口:“我……我想抽煙。”小王從口袋裡拿出一根煙,遞給隊員,讓隊員幫周建明點燃。周建明深吸一口煙,煙霧在他眼前彌漫,他的情緒稍微平複了一些,卻依舊一言不發,隻是偶爾偷偷觀察窗外的情況,似乎在尋找逃跑的機會,但看到車窗外嚴陣以待的隊員,又迅速低下頭。
四十分鐘後,警車抵達刑偵支隊。周建明被押下車,帶進支隊大樓時,他的腳步明顯放慢,眼神裡充滿了恐懼和不安。“進去吧,好好配合審訊,如實交代你的罪行,這才是你唯一的出路。”李明拍了拍周建明的肩膀,將他交給審訊室的工作人員。
看著周建明被帶進審訊室,李明鬆了口氣,轉身對小王說:“通知技術科,對從板房裡搜到的賬本和襯衫進行詳細檢測,尤其是襯衫上的血跡,一定要確認是不是鄧永的。另外,安排人去工地外的小河裡找鐵鍬柄,儘快找到這個關鍵物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