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我真的丟了200塊錢……”
黎維娟見賀晨罵過鄭薇又責朱小北,本來很震撼很高興,可聽著聽著就不對味了。
什麼叫‘我知道我相信’?
你賀晨知道朱小北相信朱小北,那指責朱小北偷錢的我算什麼?
假的!
果然都是假象!
什麼狗屁的幫理不幫親,都是做樣子的。
先抑後揚,先揚後抑,賀晨這是要給她演領導的藝術是吧。
前麵的話全是廢話,全都不重要,不是領導真正想說的,後麵的話才是重點,才是真心話。
屮!
黎維娟自覺猜到了一切,但她也隻敢再次提醒她是受害者。
“不要急,現在就輪到說你的問題了。”賀晨看向了黎維娟:“你之前對於鄭薇和朱小北的指責,並沒有問題。
這都是正常且合理的憤怒。
可當你在說出你丟了200塊錢後,還要拽著朱小北不許她走,要搜她的身,一切都變了。
你的行為遠比剛才她們不經你同意強行開你櫃子拿你日用品用還要過分!
你憑什麼搜身?
你有這個權力嗎?
沒有!
所以如果你剛才堅持要強行這麼做,你就是違法行為!
還有你一開口就將朱小北當成偷你200塊錢的賊,直接當眾嚷嚷出聲,逼迫朱小北要當眾自脫衣服自證清白。
這更是非常惡劣的違法行徑!
你調查清楚事實的真相了嗎?
誰主張誰舉證!
既然你說朱小北偷了你200塊錢,是偷錢賊,那就不是她要因為你一句沒有任何證據的話就要當眾脫衣服自證清白,而是你就要拿出確鑿的證據來證明你的話。
可你有證據證明是朱小北偷了你200塊錢嗎?
如果沒有,那你就是汙蔑他人,然後為了你這個想當然的胡亂揣測,就侮辱他人,逼迫他人當眾受辱!
你已經是成年人,你是要為你說過的話負責的!
還是法律責任!
否則都像你這麼亂來,誰都可以肆意沒有任何證據,想當然的就去汙蔑他人,要他人自證清白,這個社會就徹底亂了。
造謠汙蔑的成本太低,而自證清白的成本太高太高,大部分時候還根本無法自證清白。
就比如如果有人造謠你在偷拍室友的私密照,用來取悅你的有錢男友,好讓你有錢男友給你不斷買買買,然後要搜查你的手機,你又該怎麼辦?”
“胡說!我沒有!這不可能!”黎維娟一開始對於賀晨的各種籠統的說法,雖然明白什麼意思,但始終無法真正代入理解。
因為她心裡對此是對抗的,根本不願意走心多想,也不願意接受。
可是當賀晨舉例拿彆人可能反手汙蔑她時,她一下子就繃不住了,直接來了一個否認三連。
一下子徹底有代入感了。
瞬間就體會到了朱小北的憋屈、憤怒和恐懼。
無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