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處長,你是想說,譚警官的死,是孩子家長的報複行為麼?”副廳長神色嚴肅的問道。
“領導,您先稍等一下。”
周俊沒有解釋,說完後繼續道:“城市發生駁火交戰,流彈傷人,當地警方自然高度重視。”
“現場勘察,彈頭的尋找,花費了兩天時間終於將擊中小孩的彈頭找到了。”
“經過比對確認,彈頭不屬於警方的槍械,而是來自毒販手中的五四式手槍。”
聽到這裡,與會眾人鬆了一口氣,但隨即又皺起眉頭,既然流彈並不是來自警方,和譚明也沒有關係,周俊為什麼要提到這個案子?
沒有停歇,周俊繼續講道:“但是根據卷宗上的記錄,當時小孩中彈的位置,位於毒販側前方,毒販在馬路對麵的人行道對著警方開槍,並沒有向四周漫射,攻擊群眾的行為。”
“這顆子彈,偏偏又是直接發射出去的,並不是撞擊障礙物形成的跳彈。”
“後來經過詳細的調查,以及對被擊斃的持槍毒販的詳細屍檢比對、模擬後,才最終確定。”
“這顆子彈之所以會被發射命中小孩,正是因為當時譚明警官開槍命中毒販後,毒販倒地過程中,槍口發生偏移,並且扣動扳機發射的一顆子彈,命中了孩子。”
聽到這裡,在座的刑警們不說話了。
這怎麼說呢?隻能說壞運氣。
在當時的情況下,無論是為了警員自身安全,還是周圍群眾的安全,都必須儘快擊斃開槍的毒販。
譚明和開槍的緝毒警們都沒有錯。
可也就是命中毒販的時候,導致了後麵的悲劇發生。
誰都不想,也是一個意外,但事情就是這樣發生了。
“調查結果出來之後,譚明一時間有些不能接受。同時,警方調查孩子個人情況的時候發現,小孩和爺爺奶奶住,父母離婚了,而其父親,在案發時五年前,還是譚明親手抓捕的。”
“故意傷人致人重傷,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知道此事之後,譚明一個人去監獄看了孩子的父親,說了什麼不知道,不過這裡有一份資料,是監獄的服刑人員記錄。”
“其中清晰的記錄了當天,小孩的父親,嚴鬆立在探視室內大罵譚警官,怒吼“你還我兒子”之類的話。”
“而去年上半年,嚴鬆立因為表現良好有多次減刑,已經刑滿釋放。”
“最後,還有最重要的一點,就是當時嚴鬆立故意傷人案中使用的凶器,一把砍刀,一把匕首,他一個人斬、捅傷五個人。”
“而砍刀的樣式,和譚明警官遇害現場留下的那把砍刀,樣式幾乎一模一樣,這一張是照片。”
看著大屏幕上十多年前的凶器照片,手裡拿著資料的刑警們,紛紛將淩晨發生的案子現場遺留的凶器照片找到,做著詳細的對比。
這種砍刀明顯不是市麵上購買的菜刀,或者一些西瓜刀之類的。
而是用鋼板在機器上裁剪打磨而成。
偏偏,兩個案子,相隔十多年,凶器不能說完全相同,但也幾乎是一模一樣了。
所以說,這個案子的嫌疑人找到了?嚴鬆立?
一眾刑警驚歎的看向周俊。
市局的與有榮焉,包括鐘鳴,臉上的笑意藏不住。省廳的則佩服的很,暗中豎起大拇指,隻是照顧領導的顏麵,忍著沒表示。
鐘鳴不管這些,悄麼麼的給局長發了條信息後,才看向專案組組長,那眼神,明顯在等對方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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