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了,今天我去走訪的時候,忽然發現流沙河河道上的一處山坡,出現了滑坡的現象。
應該有不少土石直接滑到了河道之中,發生的時間是前幾天下暴雨的前後”。
“所以你的意思是說,凶手不是一開始就拋進河裡,而是埋進深山裡,隻是沒有料到暴雨會下的那麼大。
最終產生了山體滑坡,皮包直接滑進了河裡,可我看過那個皮包的檢查報告,似乎並沒有受到太大的衝擊。
如果是因山體滑坡而跌入水中的話,至少也會有不小的磕碰吧”!
陸小小立刻提出了自己的疑問,雖然李寧說的比較合情合理,問題是此猜想一旦成立,那警方之前所做的工作,不都等於白做了嗎?
而且距離案發開始時間,已經過去了快一周了,要不是法醫提前對發現的屍塊,進行了防腐處理,估計現在都腐爛到一碰就碎的程度。
“所以這是我的猜測嗎!我現在更希望我想的都是錯的,因為照警方的推斷走,還好找證據。
但我的猜想一旦被確定是對的,怎麼查證據?出現山體滑坡的河段方圓七公裡之內沒有一點人煙。
離他最近得有人常駐地,是十一公裡之外的水壩管理員,之後就全都沒有了。
定案所需的證據與關鍵的線索,要麼是跟著由山體滑坡產生的大量碎石與泥土,一起衝進了水裡,要麼就是被凶手給帶走了。
即使有些殘留,問題是都過去了這麼長的時間,還加下的那場大暴雨,即使有些痕跡也會被消除掉”。
正如李寧所說的那樣,在城市裡發生凶殺案後,好歹周圍人多,裝有攝像頭的概率也比較大,能拍到凶手作案的一些細節。
這些都能成為對凶手進行審訊時的關鍵一擊,畢竟警方需要有證據才能進行定罪,法院也才會受理。
如果證據不全,且沒有凶手的證詞,那實在是抱歉了,為了防止出現冤案錯案的情況,通常法院一方是不會受理的。
要是最後判處凶手是非死刑或許還好,至少不會死,事後也可以給予補償,可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判了死刑。
嗬嗬,你最好是祈禱他不會存在翻案的可能,否則除非你有大背景,要不然有一個算一個都會被追責。
輕則被檢討,記過,重的直接被踢到某個冷板凳上,度過自己接下來的灰暗人生。
並且你會時刻受到內心的譴責。前提是此人是個正直的人,惡人另算)
不過請不要批評製度的繁瑣,因為一切規則的製定,都是有原因,且有壞的典型案例的。
為什麼那些錯判死刑的案件很難翻案?甚至說都沒有人為他們翻案?因為此事中被冤枉的那個人都死,即使想翻案也沒有能力去呀!
所以被判死刑的案件必須要嚴格審理,甚至在15年之後,直接收回了地方法院可以直接裁判死刑的權利。
畢竟冤假錯案隻要不死都能有賠償,或許會損傷公檢法係統,在百姓心目中那光輝的形象,但好歹不是什麼太大的錯誤。
而且補償也是比較豐厚的,甚至說是普通人一生都掙不到的錢,但一旦受冤者死亡了,從生命高於一切這句話來看,即使給受冤者家屬再多的錢,再多的補償也沒有用。
而就看目前的案件受害人情況,即使凶手是團夥作案,照樣也會有人逃不掉死刑的判決。
所以相關的證據鏈必須完善,也一定要完善好,要不然彆說法院了,估計連警察都不願意冒那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