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這一點的澄清,不僅是為了潘粵明,還是為了李元青。
“某互聯網大佬”等暗示性詞彙都快把身份證貼李元青腦門兒上了。
李元青都覺得任佳瑩等人是不是瘋了?
自作孽,不可活。
既然非要一條路走到黑,不把任佳瑩等人搞得“臭不可聞”,以後再也吃不了娛樂圈這碗飯,李元青這十幾年的積累白混了!
第四,也是最關鍵的,控訴罪魁禍首就是董捷經紀人任佳瑩等人。
董捷生完孩子複出,組建團隊時力量不夠,潘粵明把自己表妹介紹過去做助理,幫她前前後後打理,工作了三年多,莫名其妙被踢出局,之後一直是聘用了王大痣原來的助理。
任佳瑩這個經紀人,刻意把他們兩夫妻距離拉大,兩人婚姻出現危機後跳出來以董捷的名義說三道四栽贓潘粵明,從法律上來講其已經介入他人的家庭紛爭並構成汙蔑他人名譽。
律師打的就是這個官司!
在聲明的最後是潘粵明一定要加上去的獨白。
“對於我曾經深愛過的女人,我想告訴你:對你對於我們的感情我潘粵明問心無愧!我什麼都沒做,我還在等,因為我愛孩子,愛這個家!”
老潘已經幾近卑微了。
聲明很完整,條條有回應。
但很可惜,董捷一方先手,優勢在她!
這一局想翻盤,隻能靠陳曦。
李元青讓潘粵明在發完聲明後,暫時蟄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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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錢基本用在家庭開銷上,一個娛樂圈大明星身上竟然沒有多少錢!
李元青想以公司的名義借他一筆錢,但被潘粵明嚴厲拒絕。
“我是可憐,但還沒到需要人接濟的程度。”
李元青深知人要想不廢,就得找點事兒做,他讓潘粵明多看看《鬼吹燈》或者其他書籍,甚至邀請他加入《鬼吹燈》電視劇項目的籌備工作。
潘粵明表示自己和董捷還在走離婚程序,財產分割、孩子撫養權等問題足夠他焦頭爛額了,他也沒心思去想拍戲的事。
“元青,抱歉,因為我的事,《長安十二時辰》這個項目...”
“那不是你該操心的事,製片才需要想怎麼把錢賺回來,演員演好戲就行。”
李元青歎了口氣道。
“老潘,你還是要做好心理準備,董捷已經不是當年的董捷了。”
“但她還是頂頂的媽媽!”
李元青被噎的說不出話。
是啊,哪怕兩人感情不在了,可對孩子的感情還在呐,夫妻關係可以因為一張離婚證而解除。
父子關係呢?
就算孩子不認,身體裡流淌的依然父親的血。
李元青想起唐代婚書裡的內容。
“凡為夫婦之因,前世三生結緣,始配今生之夫婦。若結緣不合,比是冤家,故來相對……解怨釋結,更莫相憎。一彆兩寬,各生歡喜。”
若這世間各種情感都能做到“一彆兩寬,各生歡喜”,那這世界上還有什麼解不開的仇呢。
可惜,現實世界總是一錯再錯,接著一纏再纏,仇怨越積越深,甚至延續到孩子身上,讓孩子為父母的過錯買單,最後繼續延續,永無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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