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梅梅是很想將吳舟挖到公司去,不過既然吳舟這邊“抗拒”打工,那她當然也不會強求,最多不過是後期合作的時候,加一些“綁定條件”就是了。
“好的,小舟,那梅姐就說咯,有不明白的,你可以隨時問我”
隨後張梅梅就和吳舟說了一下具體的合作。
首先是注意事項。
入駐公司,得由張梅梅公司“提供”,吳舟隻是提供“運營服務”!
其次,如果有品牌方聯係到吳舟這邊,吳舟得說明,自己是張梅梅公司的員工,而不是“代運營”身份。
其三,公司在每年年底的時候會製定來年的季度,半年,年度銷售目標,如果完不成目標的話,具體的運營費用這塊兒會跟著“打折”。
除此之外,如果半年業績考核未通過,那麼他們公司這邊有權“取消”合作!
條件都很苛刻,吳舟也都明白,所以吳舟也沒問,靜靜等待下文!
這就到運營費用這塊兒!
是利潤分成的模式,回款所有成本=利潤。
這部分利潤五五開,然後完成品牌任務之後的獎金還有績效返點什麼的,也都可以五五分!
而且因為他們公司幾乎是線上全渠道的“大經銷商”,所以拿到的成本比張曉婉那種“單一渠道”小供應商,肯定還是要再多一些的!
張梅梅大概地將所有的“合作要求”,細節說完之後。
然後就笑著看著吳舟,等待吳舟的反饋!
而吳舟這邊也是思考合同中的“陷阱”。
業績考核這塊兒,吳舟是不擔心。
一來是吳舟對自己能力的自信!
其實就當下來說,阿裡還有很大的增長空間,而天貓超市的市場增長空間明顯是比整個阿裡大盤更大。
所以在吳舟看來,隻要是穩著來,最近這幾年,業績增長應該都不用太擔心!
吳舟倒是不貪,這種大牌的合作機會難得,運營還省心,能拿下來的話,明年保底一千萬的收入就穩了。
不過吳舟也知道的是,太容易得到的東西,不會那麼珍惜。
等了一小會兒之後,吳舟才說道。
“我們之間是平等的互惠互利的合作,合同不能隻有對我的約束"
“具體的銷售目標,必須得是“可實現”的目標要有“基準數據”支撐來源,比如說,貴公司對照品牌,在同平台的業績增長情況阿裡大盤該品牌的業績增長情況”
“隻要銷售目標製定合理,對於所謂的年終業績考核什麼的,我沒什麼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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