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我們有什麼需求,都是聯係包廂內的服務人員。”
“從這一點分析,田宇基本上是不具備作案時間的。”
“關於這一點,你如果不相信我們的講述,可以調取名門酒店方麵的監控。”
“據我了解,整個名門酒店所有走廊和必經之路上,都有監控。”
說到這兒,鄭局喝了杯茶水,補充道:“對了,田宇在包廂裡上了個廁所,大概二十分鐘。”
小莉在一旁不死心地問道:“那他說不定,就是從廁所爬出去的呢?”
“嗬嗬!”
鄭局笑了笑道:“這位女同誌,我們辦案是要講證據的,不能光靠猜想。”
“從名門大酒店,到礦業家屬院,總共2.6公裡。”
“道路無擁堵的情況下,車速保持在每小時4060公裡,大概需要35分鐘。”
“來回的話,最少需要610分鐘。”
“而這有一個前提條件,那就是道路無擁堵。”
“可事實上,但凡去過市中心的達川本地人都知道,主乾道上常年擁堵。”
“你開車的話,彆說35分鐘。”
“就是給你15分鐘,你也很難到達目的地。”
“更重要的是,即便交通僅需6分鐘,可行凶也需要準備工具,也需要實施時間吧?”
“唰!”
說到這兒,鄭局特意站起身,指向了隔壁審訊室的田宇:“你看田先生的衣服,有血跡嗎?”
“爬窗,駕車,行凶,清理作案痕跡,更換作案衣物,這一係列的行為,二十分鐘能做到嗎?”
鄭局聳了聳肩道:“你該不會認為,田宇身後還有一個行動小組吧?”
“並且,我可以很負責任地告訴你,田宇在酒桌上,全程沒有接過一個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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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案子,真的可以百分百地洗脫田宇的嫌疑嗎?
不,從刑偵的嚴謹性上,並不行。
就像小莉所說的一樣,酒店獨立衛生間的窗戶,需要檢查。
酒店附近的道路監控視頻,也需要調取。
考察事實,應當以客觀存在的實際情況為依據,不能僅憑主觀臆斷或推測。
隻有將所有的可能性,一一掐滅後,才能完全證明田宇的清白。
但有一個很關鍵的問題!
鄭局是通過劉翰林,認識的田宇。
從劉翰林與田宇的對話中,鄭局也非常清楚,田宇是處於己方陣營的一員。
在沒有具體的事實導向前,鄭局的內心,自然也會偏向於田宇。
當然,鄭局做出決斷的出發點,究竟是從哪開始,隻有他本人最為清楚。
而聽完鄭局的分析,林陽和小莉,一時間嘴巴微張,卻又無話可說。
早已習慣享受,權力為自己帶來的特權。
如今,遭到權力的“反噬”,林陽徹底啞口無言。
“田先生,希望近段時間,您暫時不要離開達川市區。”
“如果接到我們的電話,請您第一時間趕到我們達三分局。”
孫隊長合上了記錄本,向著田宇進行例行傳達。
田宇撫平了西裝褶皺,認真地點了點頭:“好的,我一定遵守!”
晚上十一點左右,田宇在鄭局的護送下,緩緩走出了達三分局。
而常河等人因為種種原因,在案件塵埃落定後,早都已經各自散去了。
“鄭局,今天要是沒有你,我這冤屈可就徹底洗刷不了了。”
田宇向鄭局再三表示感謝後,坐上了出租車。
他掏出手機,飛快地給劉山河編輯了一條信息:“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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