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武帝以詔書為律法:強宗豪右田宅逾製,以強淩弱,以眾暴寡,視同謀逆。
曆史第一次以律法手段,明確遏製和處理土地兼並。
到了新朝時期,王莽又頒布王田令,規定王田不得任意買賣…
黃宗羲說道這裡,插入一句話,“王田令的核心是將土地私有變為國朝公有,以此來斬殺土地兼並,陸天明實際上借鑒了王莽的辦法,隻不過他很聰明,十年為期,既讓朝廷掌控土地,也公平分配,用強大的武權保護土地…”
於時煌抬抬手,示意他繼續…
東漢時期,漢光武帝劉秀是豪強地主的代表,盛行豪強地主田莊製。地主土地所有權膨脹到極致,人身依附關係出現,農民開始變為佃戶。
漢末曹魏時期,朝廷直接控製的納稅人口急劇減少。流民人數不斷增多、大量土地撂荒,曹操接受棗祗的建議,以漢獻帝名義頒布《置屯田令》,推行屯田製。
民屯是國朝公有土地的變種,把勞動力強行與土地綁定,但隨著征戰結束,曹魏中期以後即開始走向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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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晉時期,朝廷頒布《戶調式》,土地公有向貴族、豪強地主私有再次轉變。
各級官吏按照官品高低,占有的土地不同,繳納租稅,擁有的衣食客和佃客也不受官府控製,僅為其私家所役使。在等級特權製保障下,大土地所有製急劇膨脹,形成了東晉南朝官僚貴族地主與士族門閥集團的大莊園製。
隋唐時期,西晉八王之亂後的五胡十六國,長期戰亂讓中原出現大量無主荒地。北魏統一北方後,孝文帝對土地製度進行了改革,下詔推行均田製。
起自北魏的均田製,解決大量無主荒地與流民的問題,而且也為其後的北齊、北周及隋、唐各代政權所繼承沿用。
唐後期人口急劇增長、土地兼並日趨嚴重,均田製走到了儘頭。唐德宗建中元年,楊炎主持製定了兩稅法,取消原來租庸調之法,分彆征收地稅與戶稅兩項,均田製正式瓦解。
唐末五代以來,分裂、割據、混戰,使北宋初年又出現了百姓失業,田多荒蕪。宋太祖、宋太宗、宋真宗、宋仁宗先後清查耕地、鼓勵墾荒的法律法令。
由於墾田法對占有無限製,僅僅五十年,便出現了嚴重不均。
整個宋朝時期,不抑兼並,租佃盛行。
太祖驅逐韃虜之後,大明朝廷將土地和戶籍結合,推行賦役黃冊、魚鱗冊、裡甲製等,相互配合、相輔相成,共同治理。
但土地私有,必定會導致不斷流轉,百姓承受的賦稅越來越重,張太嶽開始推行改革賦稅製度,在全國推行一條鞭法,將田賦,徭役,雜役分攤在田畝上,量地計丁,計畝征收,折銀征收…
黃宗羲到收尾階段了,這時候大聲道,“一條鞭法由桂萼提出,它繞過了土地問題,直接改革稅賦,關鍵不在土地,而在權力,推行一條鞭法的人掌權,它就是良法,失去權力,它就是殘民一條鞭。
從刀耕火種到現在,土地公有、私有,連續變幻四次,陸天明非常清楚,土地私有天然無法控製兼並,發展到極致,是大一統的毒瘤,必須把百姓從土地中抽出來。
他很聰明,廢除丁稅、廢除路引,大力承辦商號,把土地與稅賦斬斷,讓農民種田後,根據收入來發展商業,收商業稅,這樣不僅根除了兼並,提高農民積極性,還讓他們全部投入商業。
實際上百姓繳稅並不低,但繳稅多少完全由收入多寡來確定,你消費多,就繳稅多,你消費少,就繳稅少,不存在農民動亂問題。
但不論是何種形式,治國改革與土地不可分,土地變革與武權不可分,歸根結底,隻有武權才能保證治國理論的公平執行,隻有武權才是真正的改革。
江南現在錯了,那是因為黃某沒有武權,三百年後,江南錯沒錯,那是另一個問題,至少現在需要改革,離不開武權。”
李素深呼吸,“黃先生,上位還說過一句話,借來的權力不是權力。”
黃宗羲拱拱手,“若權力需要借,那它也沒有存在的必要。”
“好!”李素起身下結果,“李某可以作為你的說客,但我們要見到你的改變,光說不練可不行,黃先生有一個月時間,希望江南的士子依舊有聰明人,否則他們真沒存在的必要。”
“李議政放心,他們已經開始了,黃某在等待諸位一個承諾,你們很快就能看到,這塊土地永遠不缺聰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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