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地方裁判所。
第一回公判。
檢察官九條玲子向法庭陳述公訴事實:
“被告人井上隆誌於案發當晚八點三十分左右,潛入杯戶町三號街二之九號野本大廈二樓的大津房租中介公司。
在社長辦公室物色竊取財物時,被返回公司的社長大津敏之意外撞見,其以隨身攜帶凶器威脅被害人將保險箱打開。
之後又用煙灰缸連續三次擊打被害人頭部,最後將保險箱內的1200萬現金悉數盜走,手段極其殘忍。
本席依據刑法第240條強盜殺人的罪名,請求法庭判處被告無期徒刑的處分!”
北川瀧坐在下方的旁聽席,被告席上是妃英理和栗山綠,檢方是九條玲子和一名男檢察事務官。
九條玲子留著黑色長發,著深藍色女性製服,衣領上彆著一枚秋霜烈日章,昭示著她的身份。
她目光銳利,一絲不苟地宣讀公訴事實。
北川瀧在下方打量著幾女,上麵的栗山綠也發現了他。
兩人目光交彙,北川瀧衝著她笑了笑。
栗山綠立馬移開了目光,正襟危坐,一本正經地盯著對麵的九條玲子。
妃英理注意到了栗山綠的異樣,順著她剛剛的目光方向看過去,正好看到了微笑著的北川瀧。
和栗山綠相比,妃英理就要淡定多了,還回了北川瀧一個淺淺的笑容。
隻是心裡有些好奇北川瀧怎麼會出現在這裡。
待九條玲子宣讀完畢,法官提問:“被告人對檢察官所作的公訴事實陳述是否同意接受?”
井上隆誌辯解道:“我那天晚上隻是想偷東西,沒有想要殺人。”
“法官!”妃英理舉起了手。
法官:“辯護律師請講。”
妃英理站起身來,說道:“檢方的公訴事實裡麵記載的是強盜殺人罪,但被告人並沒有殺人故意,因此本席無法同意此項指控。”
法官問:“辯護律師,你是否認被告人強盜殺人的罪名嗎?”
“是的。”妃英理點點頭,陳述道:“本席認為應以刑法第250條意外殺人罪論處。”
法官推了推眼鏡,看向九條玲子:“檢方對於辯方所持反對意見有何看法?”
九條玲子向井上隆誌問:“被告選擇大津房屋中介公司的理由是?”
井上隆誌低著頭:“沒有理由,隻是碰巧選到了那裡而已。”
九條玲子臉上掛著一絲笑意:“所以你對大津房屋中介公司和大津敏之先生沒有仇恨,是嗎?”
北川瀧挑挑眉,九條玲子這麼問明顯是檢方掌握了相關證據,被告多半和大津敏之有什麼關聯。
井上隆誌答道:“是。”
妃英理提出異議:“法官,檢方的這個問題意圖太含糊。”
九條玲子又問:“那麼我換個問題,被告你認識一名叫做遠藤紀子的女性嗎?”
井上隆誌麵色一驚,看向九條玲子。
九條玲子道:“怎麼,你自己的獨生女你總不會不認識吧?”
井上隆誌沉默不語。
“獨生女?”妃英理感覺不妙,井上隆誌肯定對她隱藏了什麼。
她知道井上隆誌在20年前離出去了一個8歲的女兒,但就她所掌握到的信息,遠藤紀子和本案應該沒有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