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還是被帶進審訊室了。
“姓名。”
“江舟。”
“性彆。”
“你沒長眼睛嗎?”
“回答!”旁邊一個做筆錄的警察衝我吼道。
“男。”
“年齡。”
我不知道該怎麼回答,我要說我是1985年的,估計沒人會信,還會認為我是個瘋子,這樣一來薔薇的死就隻有認定為是我這個瘋子做的,真正的凶手就逍遙法外了。
“回答!你的年齡不知道嗎?”
“36歲。”
“我是問你出生年月日。”弗雷列夫有些無奈。
“1954年7月7日。”85變54。
“作案動機。”
“我沒殺人。”
“作案動機!”
“我沒殺人。”
“你怎麼認識張薔薇的?”
“我剛來柏林的時候,在路上碰到她的,和她買了同樣的薔薇花,她和我聊了兩句,後來我們租了房子,又在路上和她碰見了,就去她的店裡買了衣服。”
“寫,見色起意。”
“你讓他寫什麼!”我開始在椅子上掙紮,“你在胡扯什麼!”
“不管他,寫。”
弗雷列夫把紙上的東西念了一遍:“因為見色起意,但是張薔薇已有心儀的人,你得不到她,於是因愛生恨,11月1日上午你把她約到咖啡店向她表白,她不答應,你們又在大街上拉拉扯扯,中午你覺得丟臉,就去她家把她殺了。”
“我草泥馬的弗雷列夫!你他媽的不得好死!老子要在你家門口插滿薔薇花!你給我等著,我不會放過你的!”我聽到這些假口供,直接掙脫了束縛,一拳打在弗雷列夫的臉上,他高挺的鼻梁都被我打歪了,“我祝你老婆也被人這麼造謠。”
“嗬,那戒指呢,在哪!”
“戒指?”我突然想到,很可能就是因為那個戒指,讓過路的人誤以為我是在跟薔薇表白求婚。
“人都被我殺了,戒指什麼的,自然是丟了。”
“聽見了嗎,他自己親口承認了,他殺了人。把他關進監獄,月底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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