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趙俊哲。”
“性彆?”
“不是,我說警察叔叔,您看不出來嗎?”
“少囉嗦,問你性彆!”
“男。”
“年齡?”
“二十八。”
“工作單位?”
“星辰傳媒。”
“為什麼打人?”
“不是……警察叔叔,我真不想打,是那小子打女人,欠揍。”
“是欠揍。”警察冷笑一聲:“可你也不該先動手啊。”
“是他丫的說老……說我睡了她女朋友,我實在是忍不住才動的手。”
“那你睡了沒有?”
“他女朋友已經和他分手了,就算我睡了,關他鳥事?”
“那你睡了沒有?”
“沒有,真要是睡了,我也就無話可說了,他女友……不,他前女友,是我的同事,昨晚說好了,今天請她吃‘四海一家’,誰知道,快吃完了,她電話就響了,她讓她男朋友來‘四海一家’,我同事要分手,男的死纏爛打,然後我同事讓我冒充她的新男友。”
“後來呢?”
“後來她前男友就來了唄,先是辱罵我同事,然後還給了我同事一耳光,然後又走到我麵前侮辱我,本著先下手為強,後下手遭殃的原則,我就先動手了。”
“他侮辱你什麼?”
“他問我他老婆潤不潤。”
“……”
“你先動的手?”
“嚴格意義上不算,是他先動手打了我同事的,我隻不過是見義勇為罷了。”
“見義勇為?”警察被我逗笑了,“行了,見義勇為還真談不上。”
“為什麼?”我不服氣地道,“假如我不認識我同事,隻是一個路人甲,看到他在路邊毆打一個女人,我上前教訓了一下這小子,這難道不算見義勇為嗎?”
“不算,他隻是打了你那女同事一記耳光,並沒有持續對她造成傷害。”
“假如不是一記耳光,而是他手中有刀,捅了我那女同事一刀呢?”
“這……”那警察臉色一沉,低頭和旁邊一名警察交流了幾句,然後說道,“行了,你說的情況都是假如,並沒有付諸於行動,不構成犯罪事實,後來呢?”
“那葉良被我打了以後,叫了幾個小混混,就要來圍毆我,你們也看見了,他們六個人打我一個人,我雙拳難敵四手,何況他們兩手、四手……他們十二手啊,我一個人哪打得過他們幾個?”
“所以你就隻打葉良?”
“不然呢?玩王者遇到伏擊時,我肯定撿殘血打啊,至少也能一換一,不虧。”
這時,走進一名警察,在審訊我的那個警察耳邊小聲嘀咕了一番後離開。
“行了,那葉良傷勢看著嚇人,也沒多大點事兒,同意私了,醫藥費各自負責,你去交一下罰款,就可以離開了。”
“憑什麼?他們先動的手,我那是自衛,不信你去逮幾個圍觀群眾問問。”
“不用問了,不判你個防衛過當已經是對你見義勇為的獎勵了,你都把人家葉良打昏厥了,這還叫自衛?”
葉良是昏厥了,可他的人還在打我啊。
我心裡雖然不服氣,但也知道葉良應該是被我打怕了,換一般人哪能同意私了?
“交多少?”我小心翼翼地問道。
“五千。”
“五千這麼多?”我倒吸了一口涼氣,“沒錢。”
我雙手一攤,擺出一副要錢沒有,要命有一條的樣子。
“這好辦,打電話問你朋友借,要麼我們聯係你家人幫你交,要麼我們聯係你單位。”警察叔叔說著,將我的手機遞還給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