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魏以上,永在言外。齊、梁以降,永在言中。隋、唐參用古今,故楊廣《江南好》、李白《憶秦娥》、《菩薩鬘》之製,業以言實永;而《陽關三疊》、《甘洲入破》之類,則言止二十八字,而長短疾徐,存乎無言之永。言之長短同,而歌之襯疊異,固不可以《甘州》之歌歌《陽關》矣。至宋而後,永無不言也。
永無不言而古法亡,豈得謂之古之無永哉?以理論之,永在言外,其事質而取聲博;以言實永,其事文而取聲精。文質隨風會以移,而求當於聲律者,一也。
是故以腔調填詞,亦通聲律之變而未有病矣。依之為言,如其度數而無違也,聲之抑揚依永之曼引也。
浸使言有美刺,而永無舒促,則以《板》、《蕩》、《桑柔》之音節,誦《文王》、《下武》之詩,聲無哀樂,又何取於樂哉?
徒以言而已足也,則求興起人好善惡惡之誌氣者,莫若家誦刑書,而人讀禮策。又何以雲“興於詩,成於樂”邪?今之公宴,亦嘗歌《鹿鳴》矣。
放辟邪侈之心,雖無感以動;肅雍敬和之誌,亦不足以興。蓋言在而永亡,孰為黃鐘,孰為大呂,頹然其不相得也。古之洋洋盈耳者,其如是夫?《記》曰:“歌詠其聲也。”歌詠聲,豈聲詠歌之謂邪?歌詠聲,歌乃不可廢。聲詠歌,聲以強入不親而可廢矣。
若夫俗樂之失,則亦律不和而永不節。九宮之律非律也,沈約、周伯琦之聲非聲也。律亡而聲亂,聲亂而永淫,永淫而言失物、誌失紀。欲正樂者,求元聲,定律同,俾聲從律,俾永葉聲,則南北九宮,裡巷之淫哇,邊裔之猛厲,見睍自消,而樂以正。倘懲羹吹齏,並其長短、疾徐、闔辟、陰陽而儘去之,奚可哉,
故俗樂之淫,以類相感,猶足以生人靡蕩之心;其近雅者,亦足動誌士幽人之歌泣。誌雖不正,而聲律尚有節也。故聞《河滿子》而腸斷,唱“大江東去”而色飛。下至《九宮之曲》,《樑州序》、《畫眉序》之必歡,《小桃紅》、《下山虎》之必悲,移宮易用而哀樂無紀。
若夫閭巷之謠,與不知音律者之妄作,如扣腐木,如擊濕士,如含辛使淚而弄腋得笑;稚子腐儒,搖頭傾耳,稍有識者,已揜耳而不欲聞。彼固率眾庶之知,而幾同於禽獸,其可以概帝舜、後夔之格天神,綏祖考,賞元侯,教胄子,移風易俗之大用哉?
聖人之製律也,其用通之於曆。曆有定數,律有定聲。曆不可以疏術測,律不可以死法求。
任其誌之所之,限其言之必詘,短音樸節,不合於管弦,不應於舞蹈,強以聲律續其本無而使合也,是猶布九九之算以窮七政之紀,而強盈虛、進退、朒朓、遲疾之忽微以相就。何望其上合於天運下應於民時也哉?
不以濁則清者不激,不以抑則揚者不興,不以舒則促者不順。上生者必有所益,下生者必有所損。
聲之洪細,永之短長,皆損益之自然者也。古人審於度數,倍嚴於後人,故黃鐘之實,分析之至yu千四百三十四萬八千九百七,而率此以上下之。豈章四句,句四言,概哀樂於促節而遂足乎?誌有範圍,待律以正;律有變通,符誌無垠;外合於律,內順於誌,樂之用大矣。
何承天、沈約以天地五方之數為言之長短者,誣也。宋濂、詹同之以院本九宮填郊廟朝會樂歌者,陋也。
朱子據刪後之《詩》,永去言存,而謂古詩無腔調者,固也。司馬公泥《樂記》“動內”之文,責範蜀公之不能舍末以取原者,疏也。重誌輕律,謂聲無哀樂,勿以人為滑天和,相沿以迷者,嵇康之陋倡之也。
古器之憖遺,一毀於永嘉,再毀於靖康,並京房、阮逸之師傳而儘廢,哀哉!吾誰與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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