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名字叫衛念,是我爹給我起的。
他臨走前才告訴我,為何是念。
念,即心上有令主兒的意思。
隻可惜我書念得不夠多,又或者不知曉爹娘的那些陳年舊事,不懂爹的話中意。
其實我一開始並不叫這個名字,而是叫招娣,我阿姐的名字叫引弟。
後來,時間一久,我就忘記了我叫什麼。
隻記得我是衛念,杭州城衛府的大小姐。
我騙了娘親和爹爹,其實我根本就沒有失憶,而是裝出來的。
那年饑荒,走到半路時連樹皮都啃不到。
所有人都餓得麵黃肌瘦,眼睛大大的,卻沒有一絲神采,連說話的力氣都沒有,隻是如行屍走肉般,跟著人群走。
爹娘看著弟弟,又看了看我和姐姐,最後決定將我和姐姐都賣了,好換成糧食,叫剩下的一家子活下來。
可,四周都是災民,沿途經過的城池都不許災民進,我和阿姐隻剩一副骨架模樣,哪有人會用比命還貴的糧食買兩個乾瘦的小丫頭?
商量的話不知怎得被姐姐知道了,她連夜背著我逃上山,走了好幾日,又攔下無數輛車,最後隻有娘親和爹爹的馬車停了下來。
阿姐說,讓我裝作一副什麼都不記得的模樣,這樣那些有錢的大戶人家才會將我留下。
或是當孩子養著,又或是當個小丫鬟,怎麼著都比被賣掉,或者被換了吃掉強。
娘親和爹爹心善,將我留了下來,還把我當他們的女兒,我穿上了見都沒見過的好衣裳,帶著賣掉我也買不起的金銀首飾,還有一個比老家那幾間土屋子加起來還大的小院子。
隻可惜,這些,阿姐都沒能見過。
他們說大戶人家都喜歡性子機靈活潑的女娃娃,我便裝出一副沒心沒肺的模樣。
那些逃難的日子刻在骨裡,有時做夢驚醒,我都怕醒來後還是在那荒山野嶺。
因此,我見不得流浪的東西。
怕娘親和爹爹起疑,一開始隻敢撿些小貓兒小狗兒,小小的院兒裡,每次一回來腿上都爬滿了這些小家夥。
爹娘也不惱,不僅在我念書時幫我照看著,還幫我將撓破的衣裳拿去給小家夥們做窩。
後來我膽子大了,竟然在街上撿了一個小哥兒,也就是我現在的夫婿。
我本以為會被爹娘責罵一聲,卻不曾想爹娘隻是看了看這個小哥,就讓管家葉叔帶他去後廚吃飯,後來他就被養在館子裡的後院。
我們同病相憐,這個秘密,在大婚當夜我便告訴了他。
但其實,他不是第一個知道這個秘密的。
許是兒時的那些伎倆太過拙劣,我的秘密早就被人看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