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觀察情報得出,每個新進部落的人,可以獻上一些自己的獵物以換取一塊部落的地皮,相當於交點錢買了個房產。
部落的酋長和大祭司,會根據新人進獻的獵物決定給其分配的地皮大小和位置。
主要跟進獻的獵物可用部分重量有關,這裡不隻算肉,獵物的皮毛、骨頭和一些獵物獨有的材料也算在裡麵。
比如一頭野豬,除了豬肉、豬皮、豬骨以外,其獠牙也是算作材料的,而且還比較值價,因為獠牙可以做成匕首、煙鬥、發飾、餐具或者號角之類的,用處多多。
如果是一隻野雞,則是隻算雞肉和尾翎,因為雞毛在部落沒啥用,也就可以做一些粗劣的飛鏢還能起點作用,雞骨頭更是沒啥卵用,也就尾翎顏色好看且長直,可以用做頭飾。
論起整體價值來,野豬比野雞高了不止一個檔次!
所以很多外來人口,都喜歡把大的獵物用來換地皮,小的則留著自家吃。
因為大家夥不好保存,也不好攜帶,放上一兩天就不新鮮了,除非有專業的手法來保存,否則都是儘快吃掉。
不像那些小獵物,有的也不剝皮,直接用火把外殼烤焦,這會形成一種天然的保護層,能延長肉食的保質期。
當然,也不是所有人都能在來部落的路上獵到大家夥的,如果進獻的獵物較小但數量夠多的話,也是可以分配到一塊較大地皮的。
而且部落會定期收回一些沒人住的房子,期限一般是半年。
畢竟半年都沒有回來的人,多半是跑路了,要麼就是出意外了。
不過部落地盤就這麼大,一般一家人最多也就能分到3050多平米就不錯了。
但,雷權豈能是一般人,整活必須得整個大的,繼續接受各種獵物滑鏟不提。
時近中午,雷權終於如願以償的逼近了部落。
地星星奸雷權終於親眼見著活人了!
從呱呱墜地到再次接觸人類,雷權整整經曆6個多月。
6個月啊,你知道一個人在深山老林裡度過6個月是啥概念嗎?
雷權那個激動啊,簡直無法用語言表達。
所以他隻是心裡激動了一波,臉上則是三分沉穩、6分緊張一分戒備。
綜合起來就是——麵無表情!
畢竟雷權算是個野生的,見到社會人總不能撲上去就喊同誌吧。
很久沒說外語了,雷權發音都覺著有點困難。
還是就正常接觸吧,自己的身份麼,就算個流浪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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