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憂點了點頭,對洪四問道:“你們前來所為何事?”
找不到對付趙攸之的借口,吳憂也隻能更換策略。
洪四指著趙攸之說道:“大人,他的馬車在街道上急馳,撞倒了小人,他不僅不道歉,而且還讓家仆毆打我,小人身上的傷就是證據,請大人為小人作主。”
見吳憂的眼神看了過來,趙攸之點頭:“不錯,的確如此,隻是本世子也準備給他些賠償,可他不僅不要,而且不依不饒,本世子氣不過,這才讓家仆打了他,不過,本世子願意賠償。”
事情的前因後果已經很明了了,趙攸之的馬車撞了洪四,並且願意賠償,似乎洪四並不願意,趙攸之一怒之下,把洪四打了,洪四氣不過,這才告到了府衙。
聞言,圍觀的百姓也議論了起來。
這樣的事情並非大事兒,在京都紈絝子弟不在少數,撞人的事情時有發生,而且律法也有規定,情節不是很嚴重,隻要賠償一筆費用即可。
以往,這樣的案件,京都府衙按照律法審理,並無不妥,苦主大多都能接受。
久而久之,京都的百姓和紈絝子弟也都熟悉了這一套流程,後來,他們乾脆私了,撞了人賠償點兒錢,也就大事化小,小事兒化了了。
可洪四頭鐵,氣不過,非要討一個說法,這才有了現在的一幕。
趙攸之撞人也不是一次兩次了,每次隻賠償點兒錢私了,就算告到了府衙,也無非就是這樣的結果。
顯然,趙攸之對這一套流程非常的熟悉。
他所謂的賠償,不僅僅是撞傷人的費用,而且還包括打人的費用。
如果按照流程,最多隻賠五兩銀子了事。
對於雄霸一方的西王世子來說,這點兒錢連毛毛雨都算不上,扔地上,趙攸之都懶得多看一眼。
吳憂看向鄒成秀問道:“按律,當如何?”
鄒成秀拱手:“回大人,按照律法,撞了人情節不是很嚴重,隻需賠償一到二兩銀子,隻不過西王世子還打了人,依據洪四的傷勢來看,也隻需賠償二兩銀子。”
聞言,趙攸之從衣袖裡取出一錠五兩銀子,扔在洪四麵前,不屑道:“聽見了吧?拿去,多餘的算本世子賞你的。”
說完,趙攸之便準備離開。
“等等。”
趙攸之剛走了兩步,便被吳憂叫住了。
現在是一個機會,他可不會輕易放趙攸之離開。
趙攸之回過頭,看著吳憂問道:“還有何事?”
對趙攸之的態度,吳憂很是不爽,他才是京都令,現在還沒有退堂,而趙攸之卻準備離去,著實目中無人。
看熱鬨的百姓也認為這件案子到此為止,正準備離開的他們,聽聞吳憂的話止住了腳步。
吳憂來到洪四身前,問道“洪四,趙家的家仆打了你多少拳?”
洪四想了想,喏喏道:“不記得了,他們有三人把我圍在中間,拳打腳踢,大概,大概有………”
說到這裡,洪四伸出了三根手指,而後又收回去一根。
吳憂大聲道:“懂了,就算是三十拳,外加二十腳。”
不等洪四說話,吳憂對圍觀的眾人拱了拱手,繼續說道:“各位,這件案子對本官不公平,真正冤枉的人是本官。”
聽吳憂這麼說,不僅圍觀的百姓,就連趙攸之也疑惑的看向吳憂。
這件案子,吳憂並非當事人,他們不明白吳憂話的意思。
似乎知道眾人的想法,吳憂再次說道:“各位,其實我才是真正的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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