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考慮了一下還是不行,她沒那麼多的時間耗費在離大剛身上。還是先找回原主女兒李巧比較重要,畢竟原主兩次發瘋都是因為女兒,由此也能看出在原主心裡,相比於報仇,找到女兒才是最重要的。
不過李大剛的後續還是要處理一下。
一直到三天以後,元楓才去派出所報案,畢竟李大剛之前工地上忙的時候,兩三天不回家也是正常的。
接下來就是找人。
能找到才怪呢。
元楓又守著派出所幾天,之後找了個借口,說是有人給她打匿名電話,在夏城看到了李巧,她要去夏城找女兒。
派出所本來不想讓元楓離開本地。
因為依照破案的某種不成文慣例,這種事很可能跟親近的人有關,所以開始也懷疑過元楓。
可李大剛是在工地的臨時辦公室失蹤的,元楓有不在場證明,再加上人家要找失蹤的女兒,派出所隻能放行。
跟認識的人和娘家人都是這套說辭,元楓這才離開家踏上尋找原主女兒的路程。
原主記憶中,隻知道那姑娘死亡地點是夏城的一棟居民樓的天台,其餘的什麼都不知道。
元楓到了夏城,先是用李大剛的錢租了個房子。
李大剛父母前幾年就沒了,所以他的存折,也就便宜了元楓。
之後跟係統一起查找線索。
原主女兒原本叫李巧,不過應該改了名字,現在三歲多,不到四歲。從原主記憶中看,李巧當時的穿著打扮,收養她的家庭應該對她不錯。
這就是已知的全部線索,找到人還真沒那麼容易。
不過孩子現在這個年紀,應該上了幼兒園。
於是圍繞著前世李巧死亡的那棟居民樓,元楓跟小狐狸、小虛空獸兵分三路在幼兒園裡找。
費時兩個月,終於找到了人。
元楓帶著警察敲開一戶房門。
開門的屋主看到警察也是懵的,“同誌,你們這是?”
“你們涉嫌買賣人口,請跟我們到派出所走一趟。”
這時從屋裡又走出一個女人。
“同誌,你們是不是搞錯了,我們家什麼時候買賣人口了?”
“有人報案,你們有什麼問題到派出所去說。”
元楓看著這些人吵吵嚷嚷,並沒有說話。
到了派出所以後,審問了半天,才終於弄明白了怎麼回事。
屋主叫劉明,半年前自家唯一的女兒丟了,他老婆之前生孩子的時候傷了身子,所以這是他家唯一的孩子。
他老婆自從女兒失蹤後,每日以淚洗麵,人都快瘋了。
這時,他老婆娘家的鄉下親戚來探望時,說他們村裡有戶人家生了三個女兒,但是家裡太窮養不起,所以要把最小的孩子扔掉。
這個孩子剛好跟劉明的女兒差不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