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警的幾個警察都覺得元楓小題大做,在他們眼裡這就是家庭矛盾,孩子不懂事趕出去,目的不就是為了讓孩子聽話麼。
現在孩子知道錯了,人都回來了還折騰什麼,雖說是撬了家裡的鎖,這不是沒帶鑰匙,她這個養母電話又打不通,孩子能怎麼辦,總不能一直站在外麵傻等。
但看到元楓硬剛老警察,他們也不敢再和稀泥,隻能公事公辦。
事件不算嚴重,還不到追究刑事責任程度。
哪怕元楓要求嚴肅處理,張天明也不會傷筋動骨。
張天明進屋後並沒有拿到什麼財物,家裡也沒什麼值錢的東西。
針對撬鎖也隻能判個故意損壞財物罪,警方對其批評教育或治安處罰。
元楓沒指望這件事能把張天明送進去,她要的就是這個書麵判決。
早在前幾天,元楓就開始著手把張天明從自己戶口本遷出去,不然真惹出什麼事還會牽連到她。
可事情沒那麼好辦。
谘詢過後才知道,最好的處理方式是兩人都同意後去民政局直接辦理,想也知道,張天明肯定不會同意。
其次是去法院起訴,但是需要證明是養子行為導致關係惡化。
這方麵證據元楓保留了不少,張天明從小到大惹的禍都是元楓善後,花出去的錢不是小數目。
現在的判決書也為順利解除關係增加了砝碼。
第二天,元楓拿著這些東西,去法院正式起訴解除母子關係。
兩個月後,戶口本上終於隻剩下一個人,元楓整個人都輕快不少。
另一邊,張天明沒了一個提款機,他會認命麼?
顯然不會。
此時張天明約了他的狐朋狗友們,邊喝酒邊訴說他的委屈。
“我從被趕走那天,一直到被小姨遷出戶口本,都沒弄明白怎麼回事。
怎麼就一下子變成這樣了?
是,小姨當初趕我走,肯定是生氣我不聽話老不回家,我不該真就負氣走。
更不該那麼長時間不主動跟小姨聯係,可這事能全怪我麼,我現在已經成年,也要麵子的,憑啥說把我趕走就趕走。
後來不是也主動找小姨了麼,是小姨先把我拉黑的,就這我都沒怪小姨。
我不過是進不去家門,找個師傅撬了個幾十塊錢的鎖,小姨居然報警把我抓起來。
小姨這麼過分,我都沒計較,事後又主動去找小姨道歉服軟,可小姨根本不見我不說,還去法院起訴跟我斷絕關係,直到法院來人找我,我都不相信這一切是真的。
從小到大,小姨都對我那麼好,我也知道我小時候不懂事,可無論我怎麼作妖小姨都不會跟我生氣。
怎麼我剛成年,小姨就變了個人一樣,冷血無情,看我的眼神就像看什麼垃圾......”
張天明邊說邊哭,聽起來委屈極了。
“天明,你小姨是不是有了自己的孩子,所以才不要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