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文德用了四五秒鐘來處理“der”這個單詞的含義,反應過來後勃然大怒,
“法官,對方律師當眾對我進行人身攻擊,我請求法庭剝奪他的辯護資格。”
法官連眼皮都沒抬一下,
“原告代理人,你說...辯方律師對你進行了人身攻擊,請你舉證。”
關文德莫名其妙,
“法官,他說我是der,你沒聽見嗎?”
法官搖搖頭,
“原告代理人,我不知道你是什麼文化程度,但是我國地域之間對漢字或詞組的理解是有差異的。剛才辯方律師口中的der...在我們北方各省有不同的含義。”
關文德懵逼了。他掐了一下自己,他不是在做夢吧,這是在法庭上嗎?
法官的話還沒說完,
“原告代理人,如果你沒有進一步證據的話我就當你剛才的反對不存在。下麵請原告代理人向被告方提問。”
此時才有人給關文德遞上一張紙條,他看後隨即再次向法官提出質疑,
“法官同誌,我有證據證明,對方律師是一名公職人員,而且是一位公安局長。按照華國法律,在職機關單位人員不得擔當律師。”
法官輕咳了一聲,
“額~~~這個,被告代理人,請你說出自己的身份及職務。”
陳衛東想都沒想,
“法官同誌,我叫陳衛東,是白岩市副市長兼市公安局局長。”
關文德得意的看著陳衛東,
“法官,既然法律有明文規定,那就請對麵這位公職人員回避吧!”
法官看陳衛東的嘴型在逐漸變化,她想伸手阻止,但還是沒來得及,
“你是個der啊?你讓我回避我就回避?就你這樣還當律師呢?你確定機關公職人員不能擔任律師嗎?後麵還有一句話你沒看見嗎?
我國法律規定,公檢法人員不得擔任辯護律師,除非獲得原告或被告方委托授權,且在職原單位同意的前提下。
我已經獲得了省廳的批準,而且我也有法學方麵相關的資質證書,這些材料我已提前呈報給了法庭。”
書記員此時手舉兩份材料向法官點點頭。法官看向關文德,
“原告代理人,我再重申一遍,開庭之前法院會審核控辯雙方相關人員的身份和資格,
如果你有什麼疑問,可以另行向有關部門查證,法庭將不再回複你關於本案之外的任何問題。如果你的問題問完了,我們可以進行下一項了。”
“不不不,我還沒問呢法官。”
關文德憋屈的要死。他本想利用法律規則先打亂對方的節奏,沒成想竟然吃了個啞巴虧。他站起身對陳衛東提問,
“辯方律師,請問你和被告方穆琪女士是什麼關係?”
陳衛東斜瞥了關文德一眼,
“跟你有雞毛關係?”
關文德笑了,
“法官...”
此時法官再次警告關文德,
“原告代理人,請詢問和本案有關的問題,這是第一次警告。”
關文德算是明白了,看樣子今天這個法官是和這個公安局長穿一個褲衩子的,一人穿一撇,
“法官同誌,我的問題合情、合理、合法,
請問辯方律師,我的委托人替兒子拿回該屬於他的遺產,這符合華國法律規定,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