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苟某冠心病發作,周某一時受驚,沒有呼救,而是逃回家中。
小賣部老板及時喊來苟某家人,但為時已晚,苟某因冠心病導致循環呼吸衰竭死亡。
而對周某的行為是否判刑,人民群眾分成了兩派。
一派認為:周某不僅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還得承擔刑事責任。
另一派認為:周某的行為不足以構成犯罪,隻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對此,律師表示:“在本案件當中,周某對苟某的死亡,既沒有故意也沒過失,對他而言是完全無法預料的事件,所以他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但是周某發現出現了緊急情況之後,對方逃離現場、沒有及時施救,在這個方麵存在過失,應當承擔一部分的民事賠償責任。”
事後,經過多次調解,周某賠償苟某家屬六萬元,雙方和解。】
......
評論區:
〖原來不是營銷號,怪不得流量這麼差。〗
〖???〗
〖這個事情我看過很多營銷號發,都是掐頭去尾的,隻說兩人開玩笑,其中一個笑死了,然後另一人賠償六萬元,互相推搡、周某逃離,他們是一點也不提。〗
〖新聞學的魅力:斷章取義。〗
〖不是說笑死人不償命嗎?〗
〖確實沒償命,隻賠了六萬。〗
〖我就好奇一點,到底講的什麼笑話,能把人笑死?〗
......
大秦,鹹陽。
李斯搶先一步,質問叔孫通:“賠償六萬,你覺得對不對?”
曆朝曆代的法律對見義勇為者都有獎賞,對不見義勇為的人也有處罰。
秦漢時法律並不細致,大致上就是見義勇為就賞,不見義勇為就罰。
隋唐時期的法律就稍微細致一些,比如老人、婦女、兒童遇上匪徒肯定打不過,你總不能讓他們強行去送死吧?
於是規定,打得過你就必須上,否則受罰,打不過你也要去求救,否則也要受罰。
明朝還規定普通百姓若是抓到強盜五名,小偷十名,就可以授予官職。
叔孫通自然不可能說不對。
不談見義勇為之事,苟某是因為和周某開玩笑導致病發,換現在判個過失殺人都不為過。
而且他居然還跑了,沒有及時施救,從重判處他殺人都挑不出半分毛病。
叔孫通深吸一口氣,“自然是對的。”
李斯麵露求學若渴的模樣:“‘擊蒙,不利為寇,利禦寇’這句話出自哪裡?我讀書少,還請叔孫博士提點一下。”
叔孫通咬著牙,從牙齒縫裡吐出兩個字:“易經!”
“易經是文王所著吧?”
“叔孫博士,我書讀的少,應該沒記錯吧?”
叔孫通不言語,默默的點了點頭。
“哦,那我就不明白了,同樣一條律法,文王說的就是至理名言,大秦法律就是暴虐之法。”
“到底是法律的問題,還是人的問題?”
有時候兩選一的回答,兩個答案都不一定是對的,一個答案是深坑,一個答案是天坑,怎麼回答都不對。
“你這是偷換概念,混淆視聽!”
叔孫通不正麵回答,李斯也不繼續深挖,笑意盈盈的問道:“叔孫博士如此動怒,莫非是被問到了?”
“哦,原來叔孫博士也不知道答案啊,沒事,我自己慢慢想也成。”
“哎呦~”李斯皺著眉頭,伸手捂著肚子,“吃撐了,我要去入廁,叔孫博士要一起嗎?”
不待叔孫通答複,李斯弓著身子就往殿外跑去。
被人嘲諷不一定會生氣,但被人嘲諷了,那人扭頭就跑了,不給你還嘴的機會,這可太特麼的氣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