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早那些穿唐小說裡,十個有九個都得跟蝗災過不去。
若主角穿在貞觀初年,劇情多半是攛掇李世民派人掘土除蟲卵。
這掛開得,屬實有些離譜。
即便真能取信於天子,又如何說服千千萬萬農戶自毀青苗、翻田掘根?
且蟲卵藏於何處,非老農不能辨,光勘察一事便不知要耗去多少時日。
真等找到,蝗蟲早都滿天飛了。
這類情節,往往隻能靠“係統強行降智”或“李世民王霸之氣”圓過去,較不得真。
若穿在蝗災已起之時,劇情便成了“陛下,蝗蟲可食!”
“此物高蛋白,嘎嘣脆,雞肉味!”
讓李世民當眾表演吃炸蝗蟲,再下令收購蝗蟲加工成零嘴兒往外賣,美其名曰“災年經濟學”。
乍看機智,卻早有讀者指出:成災飛蝗體內含毒,食之易出事。
原來,群居蝗蟲會釋放苯乙腈,遭攻擊時更會轉化為氫氰酸,確實有毒。
於是後來作者們又改換套路,變成“雞鴨大軍吞蝗災”。
一時間大唐遍地養禽專業戶,仿佛開了全民農場。
這倒符合生物防治之理,效果也確有,但前提是得提前備好成千上萬的雞鴨……
所以隻要自圓其說了雞鴨來源,這劇情也就算立住了。
但說回來,災蝗是否完全不可食用?
實則,也不儘然。
孫思邈得後世啟示一番研究,發現:以熱油烹炸,可大幅減毒。
雖不能說全然無害,但這世間連人參都帶三分毒性,油爆蝗蟲偶爾食之,並無大礙。
唯一的問題就在於:大唐民間,哪有那麼多油?
感謝明朝永樂帝,凡他那時空的皇室、大臣們搶到評論機會,既不和祖宗問好,也不訓導後世兒孫,總是沒完沒了的分享各類成熟工藝。
工部根據朱棣提供的技術,已經完整複原後世成熟的大豆榨油之法。
雖然李世民罵朱老四,但並不妨礙采用他提供的成熟工藝。
或許這就是口嫌體正,相愛相殺吧。
李世民下旨:於長安設榨油工坊,百姓僅出人工費便可榨油,豆粕可自取,亦可以官價售予朝廷。
同時向天下公示此法,朝廷不專利、不私藏。
有臣子暗戳戳心疼:這技術要是攥在手裡,得賺多少啊!
李世民卻隻一笑:
“朕所求者,非錙銖之利,乃天下安穩、民生無虞。”
“況且,朕若借此斂財,與那些囤積居奇、視民如草芥之門閥何異?”
朕是千古一帝李二鳳!
朕要的是流芳百世,豈是那點銅臭?
此法一出,天下皆震。
大豆雖賤,一旦可榨油,便成了民生要物。
自古以來,關乎民生的事,從來不會虧本。
雖然看著不起眼,看似利潤低,但架不住人人都需要。
比如:鹽!
世家雖田連阡陌,卻也不可能全數改種豆類、不產糧食,那無異於將命門交予朝廷。
世家們一邊罵罵咧咧“李世民這廝又不按套路出牌”,一邊眼睛滴溜溜轉到了彆處。
一番暗流開始在朝野之間湧動。
不多時,民間忽然興起祭祀隋將麥鐵杖之風。
此人生前驍勇重義,曾隨隋煬帝東征,戰死沙場,堪稱英烈。
漸漸地,市井間議論泛起:
“當年征東將士遺骸被高句麗壘作京觀,實乃華夏之恥!”
“如今天子聖明、國勢漸起,為何不雪前恥、迎回英靈?”
旋即,數家世族聯合上表,聲淚俱下,願捐資捐丁、助朝廷東征,一雪國恥。
“我們彆無他求,我們隻想一雪國恥、迎回英靈!”
說得那叫一個慷慨激昂,不知道的還以為他們真要為國捐軀。
話雖說得漂亮,實則意圖明顯:高句麗土地肥沃,若得此地,種豆、開礦、通商……豈不美哉?
李世民冷眼觀之,心中清明:
高句麗,必征,然絕非此時。
國庫尚虛,民生未複,豈能再啟戰端,予世家可乘之機?
他一麵按下奏章,一麵秘密遣人送信予遠在川蜀的程處默:
“速引世家目光西向、南向,勿使終日覬覦東北。”
~~~
而另一頭,被李世民掛念著的程大都督,畫風可就完全不同了。
果州,即今天的南充氏。
當地有一祖籍兗州的謝氏家族。
一百多年後,他們家族會出一個很有名的女冠——謝自然。
唐代女道士皆戴黃冠,因俗女子本無冠,唯女道士有冠,故名女冠。
謝自然白日飛升。
有人推崇備至,果州剌史李堅撰寫有《東極真人傳》。
也有人嗤之以鼻,韓愈寫有《謝自然詩》。
此詩前半部分敘述女道士謝自然出家學道、玩弄騙術、迷惑群眾的經過。
後半部分用大量事實和道理弘揚正道,批駁邪說,教育民眾。
信的人,自然信以為真。
不信的人,自然不信。
但真假對程大都督來說,並不重要。
這章沒有結束,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佛道一家親,但如今他手下隻有佛軍。
所以,他纏上了謝家人,要娶謝家女。
與程處默結親,謝家是願意的。
他的父親程咬金,既是開國元勳,又是玄武門勳貴。
程處默雖然有紈絝之名,但隻要不造反,三代富貴是有的。
這事,本來是好事。
但是,果州謝氏有一對雙生女,程處默一見傾心,當即決定:小孩才做選擇,兩個我都要!
程處默,程小公爺,程大都督,在果州謝家大堂上表演了一出“長安第一紈絝的自我修養”。
“嶽父大人~您就成全小婿吧!“
“我是真心實意,一雙姐妹花,我都舍不得放手啊!”
謝氏族長胡子直抖:“一國無二君,一家無二妻!程公子休要胡鬨!”
平妻現象在魏晉南北朝已有零星記載,但並未被律法承認。
唐律雖然明令禁止“有妻更娶”,但在唐代的社會現實生活中,並嫡之風尤盛。
這種做法雖然被官府默認,但是並不代表其合法。
若有人因“有妻更娶”發生糾紛鬨到官府,官府仍會依法處理。
宋律基本沿襲唐律,隻承認妻與妾,兩者地位分明,完全沒有平妻的規定,且宋代幾乎沒有唐代的並嫡之風。
明清朝也有類似規定。
直到清乾隆40年,大清附例才有:“如可嗣之人係獨子,而情屬同父周親,兩情相願者,取具闔族甘結,亦準其承繼兩房宗祧。”
這可以說是中國曆史上唯一一次對平妻的法律規定。
獨子兼祧是以一子兼承同父兄弟兩房宗祀的特殊繼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