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建明這手,玩的其實還是挺臟的。
當初楊崢跟他的對賭協議中有寫明:任何生產方麵的問題,哪怕是不可抗力因素,都由長河集團承擔。
他這自然是為了防止何建明見對賭要輸了,搞些騷操作停產之類的。
但沒想到何建明比他預想中的要做的更絕。
他直接把“辣得爽”獨立出去的話。
那哪怕楊崢拿到了他長河集團的股份,肯定都不劃算。
長河集團的主要價值,本身就幾乎都在“辣得爽”上。
之前全年4600萬的銷售額,“辣得爽”就占了3000萬。
更彆說現在,一個月不到的時間,“辣得爽”已經賣了近5000多萬。
如果說長河集團能值5億,那麼“辣得爽”起碼得值4億。
所以說何建明這招很絕。
算是讓楊崢贏了個“空氣”。
而何建明雖然玩的有點臟。
但表麵來說,他卻並不算違約。
因為楊崢當時就隻認了“長河集團”這個主體。
沒有明文規定,協議期間不能進行資產轉移、變賣這些。
說白了,就是他還是……年輕了。
不夠深思熟慮,沒把各種情況考慮進去。
畢竟他也就是個普通人而已。
此前還沒有過類似的經驗。
想不到一些問題,真的很正常。
包括他跟程素婉的對賭協議,其實也沒有防止程素婉進行資產轉移的限製。
這無疑也是暴露了他身邊缺乏人才的問題。
不過這種情況。
楊崢肯定並非是個例。
真要打官司來的話,他是可以以影響對賭協議履行、損害自身利益等理由,大概率勝訴。
規定在某些方麵,還是挺公平的。
不過勝訴獲得的賠償,肯定就隻是資金,而非股份。
何建明大概把這些都算到了。
說白了,他就是準備用錢,來“買”回被楊崢贏走的股份。
不然20來天4800萬的銷售額。
還有近40天時間。
等到2015年,也就是他們的額對賭協議時限結束時。
不說多了,總銷售額到個1.2億,問題肯定不大。
而1.2億,按照對賭協議算,他就得轉讓足足30的股份給楊崢!
這無疑是他有些無法承受的代價。
他會冒險一搏,也就不奇怪了。
為什麼說是冒險一搏?
因為他知道,楊崢的背景可能並不簡單。
他教育他兒子何新的話雖然一套一套的。
可輪到他自己時,卻仍舊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因為山上是真有寶藏啊!
人為財死,鳥為食亡。
重金之下,敢死隊也能招到無數勇夫。
現在的楊崢,想解決何建明的事,真的很簡單。
彆說這事他占理。
就是他不占理,也真就是一個電話的事。
所以他更氣的是,消息不夠靈通,白欠了張清潯一個人情。
他要考慮的隻是,這個電話該打給誰。
或者說,該用哪種途徑,來解決這件事。
通過常規途徑,那麼結果大概率是他跟何建明重新補全對賭協議。
通過非常規途徑,那麼結果……基本就由他自己決定了。
楊崢思考了一會兒後,最終還是拿起手機,打給了張鳴強。
一來,他想要何建明多付出點代價;
第二則是,他想知道張家到底能量如何。
還有第三,他保護費都交了,不讓張鳴強出點力,那不是白交了?
“張叔,你可要為我做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