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媽媽又一次,回到我身邊的這段時間裡,媽媽、爸爸,還有爺爺、奶奶,還有我的老叔、老嬸,這一大家子共計七口人,就這樣共同生活在,由一個院子連接的兩個屋簷下。
後來,我又多了一個堂妹。
但那也是後來的事了。
隻說,在挨那頓,最終徹底改變了我人生走向的暴揍時,我剛上小學一年級。
在東北,許多孩子上學都比較早,而我的生日又小。
所以,那時的我,應該是剛滿五周歲不久。
現在我懷疑,讓我上小學,應該就是爸爸能夠成功說服媽媽,重新回到這裡的重要理由之一。
沒錯,在與媽媽單獨生活的日子裡,我上的那個學,其實就是個幼兒班。
本來在那個幼兒班裡,我屬於大齡幼兒。
但是在上小學之後,我又變成了班級裡,年齡最小的那個孩子。
那個時候,雖然也是義務教育。
但是,我們當時還有個必須交的費用,叫做學雜費。
這個費用一學期一交,數目大概是三十多塊錢。
交的時候,說的是每個學期末,會根據使用的情況,多退少補。
在我的記憶裡,每次都會退一部分,從來就沒有補過。
而我挨揍的故事,就發生在第一學期期末的退費上。
在期末算賬的時候,老師提前一天通知我們,每個人都會收到學校的退費,數目是十一塊七毛錢。
這個數目,我死都不會忘。
當晚上放學回家後,我便將這個通知,告訴了媽媽。
可真到了退費的那一天,我卻沒能將這十一塊七毛錢帶回家。
這筆我清楚的記得,被我放在了桌堂內的“巨款”,在我放學想要將它放在書包裡,帶回家的時候,就那樣神奇的不見了。
我問了很多同學,他們都說沒看見。
我相信他們說的話。
可我始終沒敢去問問我的老師。
我很怕她,我記得當時的她,是一個姓孫的,五十歲左右的老太太。
我之所以會怕她,並不是因為她對我不好。
隻是因為我上學的時候,學校已經開學兩個月了。
而我一直就沒有勇氣,去跟陌生的成年人說話。
事實上,那個時候的我,除了爺爺外,不敢跟任何人提出要求,包括我的媽媽。
更不敢犯錯。
當我意識到,錢丟了,可能會是一個很大的錯誤時,我更不敢去告訴老師。
我不記得,當時是誰接的我回家了。
我隻確定,那個人肯定不是我的爸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