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色”情人節,雖然“平穩”熬過。但下一個什麼“狗屁”情人節,我又要如何應對呢?
作為一個“大男子主義”早已在骨子裡根深蒂固的人,我默認為自己就應該去滿足心愛女人的所有要求。
可當我發現,自己現有的能力,永遠無法滿足小狼的“期許”時,便第一次想到了退縮。
因為,我是真的沒有錢!
使我倆最終分開的導火索,還是與錢有關。
有一次,小狼要我陪她去逛街,說是要買一件衣服。
那天,我應該是剛還掉“白色情人節”的欠款不久。
那天,也是我第一次收到了陪小狼買衣服的邀請。
因邀約突然,兜裡隻有三十塊錢的我,自然緊張萬分。
那是一個夏天。
因此我陪她去看的,也多是些清涼的短袖t恤。
我原以為,三十塊錢,是足夠買一件體恤的。
那幾年的我,也很愛美。因此也常會央求著媽媽,帶我去買新衣服穿。
可我每次購物時的愉悅體驗,又都會在媽媽那極近無理的砍價聲中,煙消雲散。
單純的我,總覺得“砍價”是一件特彆丟人的事情。
因為媽媽砍價時,往往會從一折砍起。
比如一件明明是貼著貳佰元左右價碼的衣服,媽媽開口價,一定會是“二十”。
每次那“一刀”下去,我都會覺得窘迫到了極點。
簡直是無地自容。
我總覺得人家賣衣服不容易,怎麼可能會有那麼大的水分?更覺得媽媽的行為,無異於是當眾搶劫。
直到被社會“毒打”了多年以後,我才終於相信了“無奸不商”的道理。
其實隻要沒有我的參與,媽媽每次都會“搶劫”成功。所以我身上的體恤,沒有一件是超過三十塊錢的。
一個連“消費”的時候,都能“賺錢”的女人,簡直是世間少有!
媽媽總說,人要是“實在”大勁兒了,其實就是個傻b!
是的,我的確是當了好多年傻b!
還是“傻b”時的我,也因為買衣服,而與媽媽吵了好多次架。
當我想對她說聲對不起時,早已沒了物質欲望的我倆,更已經沒什麼機會,再去商場購物了。
那時的我,能受得了那些“奸商”們,等於是“詐騙”的要價。卻總是受不了他們在媽媽砍價後,對我們丟來的“鄙視”眼神。
我總覺得價錢給的低了,就是在“玷汙”自己的“喜歡”。
我是一個誠實而且自卑的人,因此還總是害怕“砍”的凶了,就會“錯過”了自己的“傾心”。
一個不懂得自愛的人,便總是會輕易地付出自己的全部。
“全部”的,不隻是“真心”,還有“真金”。
隻要是愛了,我便會沒有底線的“慷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