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了一千塊錢後不久,我便主動與石塵提出了分手。
兩件事情沒有必然的聯係,放在一起說,僅是因為時間上的湊巧。
選擇了她,我本就動機不純。
渴望被愛的我,要求她幾乎每個中午都給我送飯。
而我所點的菜譜,卻都是與小狼曾經追過的喜好。
我會如此無理,隻因我錯誤的認為,與所愛之人在一起,做什麼都會是開心的。
我以為是在讓她得到了“夢想”的前提下,順便讓自己也得到了“被愛”的感覺。
既然是一個有道德底線的“渣男”,我也不可能完全沒有“回報”。
因為午飯都是她請的,所以我也攢下了許多飯錢。
臨分手前的一周時間吧,我用攢下的飯錢,大概2000多塊,在她生日的時候,送了她一塊高仿的“roda”手表。
2003年,2000塊錢還是錢。
表雖然“高仿”,盒子卻是我偷拿媽媽的原廠包裝。
那是大舅在瑞士購買的,送給她的妹妹的真“roda”的包裝盒。
石塵非常感動。
於白說她美了好幾天。
直到良心發現的我,給她寫了一封信。大體內容是問她:“每天給我送飯,會不會覺得不公平。”
她很誠實,回信中寫到:“會有一些不舒服。我想象中的男朋友,是應該給我送飯,給我關懷。”
現在想想,我當時的做法,更像個“兒子”,絕不是個爺們。
讀出了她的痛苦與期待後,我在下一封的去信中,很乾脆的提出了分手。
天地良心,石塵確實是個不可多得的好女孩。
幾次為了與我煲“電話粥”,都睡到手機砸到臉上。
而且為了給我省話費,還全是她打給了我。
軟飯養胃,我卻是“鐵石心腸”。
主要是吃她的飯,她並不快樂。
其實,我會養她。哪怕是賣血。
但凡事皆有前提。
前提是她也如此愛我。
雖然幼稚,但這就是我一直的想法。
我那不是找對象,明明是找“媽”呢。
但畢竟她不是我“媽”,所以我選擇離開,為她的不快樂買單。
自詡仗義一生的我,還辦了一件特彆“苟”的事。
分手的信中,我要回了那塊手表。
隻因我送她的時候,便心存遺憾。
隻為與小狼的那段感情裡,我都沒有送過她超出一百塊錢的東西。
雖然,我也曾花了兩個月時間,送過她一千三百一十四隻“千紙鶴”。
遺憾就是,在一無所有的年紀,遇見了想要嗬護一生的人。
每當我有了一點點成績或進步時,便會情不自禁地去想:“若是現在才遇到小狼,該有多好。”
石塵在伴隨著歸還禮物的信中,這樣寫道:“東西我都還給你,它本就應該戴在‘應該’的人手上。我心裡清楚,那個人從來都不曾是我。”
我向來是一個不給自己留後路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