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隻是突然很迷茫,不知道自己到底是想折騰出個什麼結果來?
難道我拚命地想要逃脫掉媽媽的“頤指氣使”,就是為了在這個“小旅館”裡“低三下四”嗎?
於是,負氣的我,開始不再與任何人交流。
就算是婷婷與我說話,我也不怎麼搭理。
讓我傷心的是,常以“善解人意”示人的她,竟完全忽視了我明顯的反常表現。
更讓我失望的是,她不理我也就罷了,還在我的麵前,與王磊熱火朝天地聊了起來!
這畫麵甚至讓我有了一種,她倆好像才是一對兒,我他媽的其實是個“燈泡”的錯覺!
說實話,王磊不僅比我健談,還比我更會哄女孩子開心。
至少,他絕對不會如我現在這般,總是跟女孩子們裝“逼”。
自從與婷婷在一起後,我便殺死了心中的“舔狗”屬性。
自始至終,我也從未像王磊那般,用如此溫柔的聲音,與婷婷交談過哪怕一次。
可我就是生氣。
因為我為婷婷做的事情,王磊永遠都做不到!
但我又沒有發火的理由。
因為婷婷對我的“好”,也是我生平從未遇到過的“好”。
所以我隻能看著。
看著她被妙語連珠的王磊,逗的前仰後合。
看著她出來這麼久,第一次笑的如此自然。
我忽然理解並且“原諒”了她對我的忽視。
但我又突然發現,我竟然一點也不愛她!
我知道愛一個人的感覺。
比如,我曾經就很愛我的媽媽。
我的追求,隻是她能高興就好。
為了她的“高興”,我會義無反顧地犧牲掉自己的一切。
比如曾經發生過的那起電擊事件。
也就是曾被媽媽用作婚房的“老屋”裡,那個“裸露”的開關。
雖然我差點被電死了,但後來媽媽笑了,我竟然會覺得那非常值得。
正是此事的發生,才讓我一度錯誤地認為,隻要我“受了苦”、“遭了罪”,媽媽就會發笑。
所以童年的我,便經常不惜使用“自虐”的方式,去尋求她的關注與開心。
就算再到後來,她的那些快樂裡,再也與我無關時,我也仍會甘之如飴地默默遠離。
無論她身邊是老龐,是繼父;是男人,還是女人;哪怕是條狗,我也不會心生嫉妒。
話又扯遠了。
我隻想說同樣是開心,同樣是與我無關。
放在了婷婷身上時,我卻會非常的憤怒。
我坐在那裡,抽著悶煙,思緒萬千。
想著與婷婷相識至今的點點滴滴,以期找到一個,除了她“身體”之外的,可以愛她的理由。
好阻斷掉,突然在心中不斷湧起的,迫切地想要離開她的欲念。
可沿著“老屋”的記憶,我卻又再次想起了,從未忘記過的“皮帶”事件。
媽媽的懷疑,爸爸的不信任;脫口而出的謊言與那“十一塊七毛錢”的精心“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