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更是為了消除賓館“捉奸”事件在我與小狼之間造成的芥蒂。
我曾有意地安排小狼,去姍姍那裡取過一趟我的行李。
我以為,完成這次“行李”的交接後,姍姍一定會恨我。
因為當那個剛在她“眼皮子底下”落荒而逃的小狼,在我的授意下,從她那裡取回我的東西時,意味著無論從哪裡看都像是已經“勝券在握”的她,卻還是在最後頒布“比賽”的結果裡,被我這個黑心的“裁判”,判定為負。
最令她難以理解的是,我這個唯一的“裁判”,還在給出她倆的比賽結果之前,滿心歡喜地接受了她的“性賄賂”。
而且,這“賄賂”還是我主動向她索取的。
按照“江湖規矩”,“裁判”會對“參賽者”主動“索賄”,一定是對比賽的結果,胸有成竹了才對……
即便是這樣,姍姍還是默默地忍了下去。
至少當時,我看到的情況,確實如此。
直到後來,聽吳鑫講起她遠赴深圳工作,隻為與丁祥“再續前緣”的故事時,我才明白,原來她早已想好了最狠的報複方式。
後話不表,還是隻說當時,在她給我“靠岸”的宣言後,留下評論之前,已經在我的世界裡“消失”了近三個月之久。
接下來,經過我以“你這三個月還好嗎”為開始,她以“我不想再讓自己陷進去”為結束的聊天後,我又發了這麼一條“說說”:“如果你的初心,原本就隻是吃到‘誘餌’的話,又何必去管那‘魚鉤’的存在?”
第二天下午,我果然等來了她的電話:“我現在在q市火車站的出站口呢,接下來我是去你的單位找你呢?還是直接開好房間等你?”
情理之外,意料之中。
接下來的兩天兩夜,除了do之外,還充斥著我對她的“坦白”。
一個渣男的“坦白”,自然是被謊言填滿。
謊言的內容,是我不得不與她分手的原因。
原因裡,我說愛她的那一部分,卻又是真。
原因裡被隱瞞的部分,是我的媽媽不愛她。
不止是我的媽媽。
確切地說,是我身邊的每一個人,似乎都能在她的身上挑出毛病。
比如“長相冷厲,看起來不好相處。”
比如“爺們性格,看起來不會持家。”
又比如“抽煙的女孩,能好到哪去?”
我猜,如果他們再知道她有紋身的話……
雖然我一定會主動承擔說,“那是受到我的牽連。”
但前文種種,我卻無言洗清。
怪隻怪鶴崗太小,我倆太近。
熟悉的地方,隻有“指指點點”。
或許能讓“彆人”滿意的,隻有“陌生”。
怪隻怪,當時的我,並不明白,除了“我”之外的所有人,其實都不重要。
關起門來,日子隻能自己去過。
怪隻怪那時的我,偏偏就隻能在“彆人”的眼光裡,獲得“活著”的證據。
對於姍姍,那些給過我意見,發表過看法的“彆人”們,似乎從來就沒有問過我:“你,喜歡她嗎?”
但凡是有一個人問了,我也一定會堅定地回答說:“我喜歡!”
可是,那些從來就沒有真正在乎過我的“彆人”們,又怎麼會想起來去問“我”的喜歡?
偏偏,我又是個傻逼!
就隻會傻傻地在乎著,一群壓根就不在乎自己的人!
好在遺憾,使人成長。
後來的我,再也未曾去在乎過“彆人”的眼光。
但那個“後來”,卻要等到太久以後了!
當最後一晚來臨時,我倆都未曾料到,那竟會是最後一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