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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五章 血酬(2 / 2)

林煜熟練的接話道:“昔吳王夫差好戰而亡,徐偃王無武亦滅。我的老家有幾句話說的很好,批判的刀劍永遠不能替代刀劍的批判,沒有劍和有劍不用,那可是兩碼事!”

林煜簡單回懟了一句,也不給楊榮思考反駁的時間,便又接著說道:“所以,我們首先可以明晰一點,暴力的最強者享有規則的選擇權和規則決定權,但我們要知道,暴力本身並不創造價值,那一個掌控暴力的集團,應該如何去產生價值呢?”

額……這還能怎麼產生?

“既然手中有暴力,直接動手去搶唄!”

鄭和想的很簡單,也是這個問題實在太簡單了。

他甚至想到了二十年前,跟隨先皇(朱棣)一起靠800人起兵,而後以四萬人馬南下,與南軍血戰了三年,才終於奪取了天下。

鄭和也搖身一變,從原來一個普通王府內宦,變成了如今的“三寶太監”,還得了一個不世侯爵之位(不世襲的意思)。

“說的好,”林煜拍了下手掌,“暴力創造價值的最直接方式,也是唯一的方式,就是進行暴力掠奪,那麼,暴力掠奪來的價值,它應該叫什麼呢?”

“百姓種地得糧,糧食就是百姓辛苦勞作的報酬;如今大明漕運上的百萬漕工,他們搬運碼頭貨物,得到銅錢,這是他們勞作的報酬;攤販賣東西給彆人,從中賺取的差價辛苦錢,也是攤販的報酬……所以,利用暴力掠奪來的東西,應該叫什麼?”

“銅錢?糧食?亦或者說是土地?宅院?”鄭和一連跟著說了好幾樣。

因為這些東西,都是可以靠手裡的刀把子,去暴力掠奪來獲取的。

“你說的這些都對,但又不全對。”

林煜搖了搖頭,忽然間一臉鄭重說道:“你們先明晰一點,暴力既可以被個人掌控,也可以被一個集團掌控,這個暴力的集團,可以是官兵,也可以是匪寇,那麼他們去利用暴力掠奪,能夠獲得什麼?”

把官兵與匪寇相比較,這話略微有些帶著歧義了。

也不等給出回答,林煜便又接著講道:“答案很簡單,我管它叫做血酬!”

“我接下來給你們要講的,就是血酬定律。”

“所謂血酬,即流血拚命後所得的酬報,體現著生命與生存資源的交換關係,因此,血酬的價值,取決於所拚搶東西的價值,這便是血酬定律。”

聽完林煜簡單講述的“血酬定律”,眾人略微沉思片刻,頓覺豁然開朗。

朱高熾雖是才入獄,但他的感觸反而最深,在入獄之前,他隻覺得林先生應當是個賢才,與父皇身邊的道衍大師一樣,若是能招攬收服,假以時日也可為自己的“黑衣宰相”。

如今入獄細細聽聞講課,朱高熾更覺自己先前決定未錯。

林先生何止有“黑衣宰相”之才!

先前的萬有引力與日心說,雖讓朱高熾感到震撼,但對大明而言,至少目前來說是沒什麼卵用的。

可這個血酬定律卻不同,血酬定律短短兩句話,“血酬是流血拚命後所得的酬報,血酬的價值取決於所拚搶東西的價值”,幾乎明確了官兵與匪盜,他們的暴力和殺戮動機。

天下間,一切的血腥與殺戮,兵戰與掠奪,也都可用“血酬”二字來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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