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準兒,江金還會一口咬定二人的死亡和她有關係。
這個愚蠢的獎金,以為這樣就會牽扯到她,想的太美了。
至於二人的死,也很簡單。
二人下半身癱瘓,生活也算是能自理,無非就是炕上吃炕上拉唄!
江銀進去了,隻剩下江金了。
江金成天在外鬼混,根本懶得管兩人。
剛開始的時候還好,一天還能有個一頓飯吃,後麵兩三天吃上一頓,吃了上頓沒下頓的。
到最後麵,江金實在是煩透了,自己吃飯都沒著落,還得惦記著家裡的兩個癱子,實在是個累贅。
兩個老東西活也活夠本了,乾脆直接餓死算了。
江金心裡十分清楚兩個老東西做的事兒,心裡十分厭惡。
他看在小時候的份上,已經算是夠孝順的了。
至於後麵,隻能說久病床前無孝子,他就是個普通人,真做不到天天伺候兩個勞不撕的。
江彤很快就離開了,不忘了幫江金報警。
這個事兒很簡單,就不麻煩京案局了,當地的執法局就能處理了。
第二天的時候,陳老還想看看江金的情況,沒想到人已經被抓到了執法局,這倒讓他很意外。
才一宿的功夫,人就進去了?
要是這裡沒有江彤的助力,他有點不信。
江彤起來之後就前往京案局找陳老局東西,從陳老口中得知江金已經被抓起來了。
江彤不意外,江金作為監護人被抓起來是必然的。
不給老人吃飯,算是虐待家庭成員,江金對二人負有監護責任。
但餓死母親和奶奶的這個行為也屬於故意殺人罪的一種,既不作為的故意殺人。
行為人江金明知道自己的行為會導致二人死亡,但放任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既構成故意殺人罪。
但目前華國的法律還沒有完善,對於這樣的案子具體怎麼判還得商定。
像是類似於這種案子的,全國肯定有發生過,但放到明麵上的,這算頭一個。
以前家家吃不飽飯的時候,餓死的人多了,但也沒有見處罰過誰誰誰。
但那是外在條件影響的,是實實在在的吃不飽飯,不是主觀原因。
而江金的行為絕對是主觀原因。
再者就是行為人主觀餓死自己母親的行為,放眼全國,絕對算是稀有。
孝順是中華傳統的美德,作為一個華國人,怎麼能做出這樣的事情呢!
但也是有例外的,什麼樣的家庭教出什麼樣的孩子。
有句話說的好,上梁不正下梁歪。
江金能做出這樣的行為,江家人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
最後的報應還是回到了自己身上。
也許是作惡太多,導致兩人不得好死,這都是報應。
至於江金的報應,法院一審判決報告,判處江金十年有期徒刑。
如果說江金有虐待二人,或者有其他行為的,屬於情節嚴重的,可能會判處無期或者死刑。
具體判罰年限是由法院根據具體情節決定的。
至於江銀,江銀後麵被放出來了,出來後知道三人的情況,心裡開心的要起飛。
她一個人不會再有累贅了,自己一人吃飽全家不餓。
江金一直在盼著江銀出來救他,他對一審的決定有異議。
到現在他都想不通,憑什麼要關他,他沒有錯。
即便是有錯,那也是對不起自己的母親和奶奶,和法院有什麼關係,憑什麼抓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