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是這個時間跨度有點長而已。
根據《民法典》規定,隻要是涉及遺囑這一類的,必須要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的見證人在場見證。
否則法律效力堪憂。
章權這下子絕對會難受,搞不好以後都沒法在圈子裡混了。
但金勝卻對原告的律師很感興趣。
雖然自己已經提了盧晨的名,但萬一人家不願意跳槽呢?
總得有個後備人選不是。
一想到這,金勝看似不經意的問道:“陳律師,這個原告的律師是誰啊!挺有能力的嘛。”
“好像也是個年輕人,不過姓什麼我倒是沒注意。”
陳漢生皺眉想了一下後,緩緩搖了搖頭。
金勝心裡暗道可惜。
不過這也不是啥秘密,自己可以讓人打聽看看。
“叮鈴鈴”
這時候,金勝的手機響了起來。
是一個陌生的號碼。
歸屬地為台海市。
“不好意思,我接個電話。”
跟幾人告罪了一聲後,金勝起身出門。
“喂,金勝律師對吧!”
“對,是我。”
一聽這聲音,金勝就知道是誰了。
畢竟有點拽拽的語氣,隻有吳陽舒這個人了。
“你還在台海嗎?”
“不好意思,我手裡案子比較多,已經回魔都了。”
“那好吧!我就在電話裡說一下。”
看來這是已經出了新的方案。
但是有必要這麼急嗎?
昨天談判剛結束,今天就能給出回應。
效率很高啊!
電話那頭沒聽見金勝的回答,乾脆接著說道:“這個事情的錯在我方,給出一些適當的賠償也應該。”
“我們仔細商量了一下。”
“嚴昊軒的賠償為現金170萬,回遷房149平方一套,80平方一套,不需要他出任何的費用。”
“程越彬的也一樣,230萬現金不變,給他一套149平方,一套120平方的回遷房。”
“同樣也不需要他出費用。”
“這是我們的最終方案,要是他們還不答應,那就真沒商量餘地了。”
這章沒有結束,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