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時....李睿聰沒有停頓,接著往下說。
“兩人當晚到達酒店房間後,由於宋佳怡醉酒失去意識,她身上的衣物.......”
“被告人無奈,隻能作罷離開。”
“公訴方認為,無論兩人事前是否約定,宋佳怡反抗的行為,就是個人意誌‘拒絕’的體現。”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
“綜上所述,被告人陸敏宇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強j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為維護法律尊嚴、被害人的合法權益,請合議庭依法作出公正的判決。”
金勝頗為不屑的搖了搖頭。
這位公訴人還真是緊跟時事啊!
後麵這一段又引用了‘性同意撤銷’這樣的觀點。
通俗點兒的解釋:無論是不是乾‘非法買賣’這一行的,還是一個普通人。
哪怕事前基於什麼原因同意,但到了半途、或者結束後反悔了,打電話報警。
則依然能為認定為‘違反意誌’,構成強j罪。
就問你怕不怕。
也不知道這兩年怎麼了,‘離譜’、‘顛覆三觀’的事情越來越多。
有些法院甚至還主動發布到網上,自以為是功績,結果引起輿論海嘯,直接翻了車。
老鐵們不禁會問:‘他們在發出去之前,難道自己不先看一遍嗎?’
其實不然......
公家單位的任何一條對外消息,都會事先進行嚴格審查。
可之後卻依然發了出來,這才是最可怕的地方。
因為......他們內部覺得‘很正常’。
懂了嗎?
這背後存在著.....差不多就行,再深入要被404了。)
“被告人律師,對於公訴方的意見,有沒有什麼需要反駁的。”
“有的,法官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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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勝眼神犀利的看向對麵道:“剛才公訴人說的這些論點,完全是‘謬論’。”
“甚至連最基本的‘先刑後民’都拎不清。”
“我個人建議這位檢察官,再去多熟悉一下相關的法律法規。”
“以免再像今天這樣,說出這麼‘無知’的言論。”
“本案的邏輯....是建立在兩人已經‘約定好交易’的基礎之上,才會去酒店開房。”
“剛才我已經說過了,這是認知慣性。”
“如果在‘交易’的過程中,陸敏宇不顧宋佳怡強烈反抗,繼續.....那毫無疑問是構成‘強j罪’的。”
“但他及時停止,這就叫‘放棄交易’,而不是什麼‘犯罪中止’。”
“公訴人,我再教你一點。”
“像‘違背意誌’這一類案子,你首先需要考慮背後的‘起因’,以及是否具有‘主觀故意’。”
“而不是直接簡單粗暴的‘有罪推定’。”
金勝這一番話,完全是把對方的臉按在地上,直接用腳在踩著。
真是一點麵子都沒留。
李睿聰此時臉色有點漲紅,這是被‘懟’的。
如果換成公開開庭,這個臉絕對能丟到太平洋。
主審法官出來打圓場了。
“咳....”
“既然你們雙方都已經充分發表過意見了,那法庭辯論結束。”
“啪.....”
“本席宣布休庭30分鐘,待合議庭商議過後,進行宣判。”
話音剛落,書記員立即喊道:“全體起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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