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事情不是這樣的!”
“首先,是對方提出私了,說願意給我修車費和額外的補償。”
“但因為我的車是新車,發生事故後會麵臨車價貶值,所以我想報交警拿事故認定書,接著去法院起訴對方。”
“不過對方主動提出要再給我3000塊,我算了一下,這大概可以覆蓋我車價的貶值,所以我就同意了!”
“這兩個數字都是他主動提出來的,而不是我張口索要的!”
許寧當然明白民警現在在調查,或者說在審問什麼,所以他必須把事情說明白。
民警不由微微皺起了眉頭,又仔細翻看了一下手頭的案卷,若有所思。
“肇事司機今天早上在交警隊提出要報警,控訴你敲詐勒索。”
“他的說辭是你向他索要了5000塊的封口費!”
“而你現在說這是對方主動提出的,而且5000塊的性質也不是封口費,那麼你有什麼證據嗎?”
法律的原則就是誰主張誰舉證,肇事司機拿出了轉賬記錄,這就相當於證據。
而許寧要反駁,自然也要拿出證據來。
“我的車才買兩天,甚至昨天是第一天出車,4s店、行駛證、車況等等,有太多證據可以證明這一點!”
“雖然我國法律並不太支持車輛貶值的間接損失,但對於才開始4s店的新車還是有很大可能性判賠償的。”
“所以我想起訴對方賠償我的車價貶值損失並無問題。”
“如果走到起訴那一步,那麼很可能法院判的賠償金額還要高於3000塊。”
“至於修理費,車我剛剛送去修,4s店還沒有給我報價單,現在都很難說2000塊夠不夠修車呢。”
“所以他控訴我敲詐勒索根本就是無稽之談!”
“而且最主要的是,既然你都說了他是酒駕,那麼他為了逃避選擇私了,主動提出賠償不是很合理麼?”
許寧有理有據,始終表現得很淡然。
當然,如果不行,那麼就隻能喊律師出動了。
聽見許寧的描述和解釋,民警反複對照兩份筆錄,覺得還是許寧的話更有說服力。
況且,就像許寧說的,車本身做不了假,很容易驗證車是不是新車。
如果真是隻提出來兩三天的新車就被撞了,那麼要求對方賠償車價貶值的損失也很正常。
而肇事司機隻能提供轉賬記錄,這隻能證明有轉賬,但卻無法證明是他主動提出來的還是許寧獅子大開口。
“這樣,我們去4s店看一下你車的情況,如果證明你沒說謊,那麼就不存在敲詐勒索了。”
民警的態度一下子變好了,笑著對許寧道。
而就在這時,問詢室的門從外麵被打開了,兩個警察一起走了進來。
其中一個許寧認識,正是漢江路派出所範所長。
看見進來的人,兩名民警馬上站起身問好:“劉所,範所長!”
顯然,跟範所長一起進來的人,就是白秀路派出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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